(来源:宿州埇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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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回应民生关切,根据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和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电子健康证”的通知》(皖卫函﹝2023﹞297号)要求,经过需求调研,目前我区已实现“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简称 “电子健康证”)信息采集、智能审核、线上领取、自助查询打印和移动端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9月10日起,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启用“电子健康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业人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下述六大类行业的人员,应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1.从事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生产经营人员;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含保健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5.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6.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不符合前款所列从业人员范围的,不享受免费体检政策。
二、信息采集
现场办理提供材料:体检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和体检。
三、电子健康证查询、下载打印
体检人可通过本人账号登录“皖事通”APP,点击“电子证照”模块,点击“添加证照”,选择添加“电子健康卡”,自行查询电子健康证明(体检合格后1-3个工作日可查询),请自行下载并打印,启用“电子健康证”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健康证明。
四、监督检查
从事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单位需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便监督机关和群众监督。根据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电子健康证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7-3033486。
附件:皖事通查看电子健康证明步骤说明
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皖事通查看电子健康证明步骤说明
1.打开皖事通APP,点击电子证照,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
2.
3.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后,查看电子健康证明信息,点击立即绑定
4.绑定成功后,点击查看卡片,点击查看电子证照
5.长按图片可保存电子证照图片存到手机里
▌本文来源: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秦蕊
一审:武银凤
二审:张华夏
三审:董 华
投稿邮箱:yongqiaone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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