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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老年健康服务提出上述目标。
《通知》从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功能维护、心理健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居家医疗、用药保障、老年友善医疗、老年护理和康复、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安宁疗护、中医药健康服务、传染病防控等14个方面,对做好老年健康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
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老年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减少老年患者往返医院次数,解决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
《通知》强调,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鼓励多方筹资建设基于社区、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和护理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
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居家的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模式;
鼓励建设以失能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院(中心);
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同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
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照护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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