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
为切实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现将全市健康扶贫政策简要说明如下:
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
(一)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
1、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代缴参合费。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
3、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300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取消起付线。
4、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5、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6、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范围。
7、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等11种大病,实行定点救治、定额付费。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高为每人每年70万元(含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15万元)。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
(三)民政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适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7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10万元。
(四)县区兜底
1、对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报销封顶线提高20%。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办法
从2017年起,全市辖区内除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贫苦人口以外的新农合患者补助比例在原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提高20%;城镇居民患者起付线由2万元降到1万元,补助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
三、报销流程
1、市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凭合疗卡、身份证以及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2、市外定点医院就诊未报销的,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市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新农合监督举报电话:0912-3640700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靖边县龙洲镇卫生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