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莱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17〕4号)

莱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17〕4号)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不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出生人口素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完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科学规范免费产前筛查制度,提高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诊断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具体目标: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2.实施城乡免费产前筛查,2017年全省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85%以上。

3.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率2017年达到85%以上,群众知晓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全省16个市(除青岛市)。

三、服务对象

1.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山东户籍。

2.孕15-20+6周。

四、服务内容

(一)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是通过血清生化筛查评估罹患目标疾病为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型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值,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签署、病史询问、血液标本采集、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转诊、风险人群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二)服务机构

项目应由具备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机构名单,方便群众接受服务;同时,指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辖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协助做好项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收集、质量控制及督查考核等工作(项目机构填报表和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

(三)服务原则

1.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者免费享受一次产前血清生化筛查服务。

2.依法执业原则。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版)》及《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0年版)》等规定,从事产前筛查和诊断的机构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3.自主选择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告知孕妇产前血清学筛查的义务。充分尊重孕妇个人意愿选择,在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筛查。

4.规范服务原则。参与产前血清学筛查血样采集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产前筛查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告知孕妇,血样采集、保存、递送,高风险孕妇的召回及遗传咨询指导等。对于产前筛查目标疾病高风险人群,承担项目的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后续产前诊断相关事宜。

5.结果保密原则。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测或确诊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单位,在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接受服务。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转诊单》,对象持《转诊单》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到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后续诊断干预等服务。项目实施单位须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并作好相关记录。

2.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对参检对象进行个案登记,建立花名册,并妥善保存筛查资料。每月统计筛查人数、筛查结果、风险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附件3)和《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风险人群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附件4),于每月5 日前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月报表报送实行逐级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0 日前报市级项目管理单位,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 日前报省级,省妇幼保健院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五)绩效考核

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成效绩效考核。原则上,县级每季度考核一次、市级半年考核一次、省级每年考核一次。各级考核结果要以适当形式公开,并作为结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资金管理

(一)免费产前筛查项目补助标准由市级负责合理确定,并与当地已出台筛查政策相衔接。省财政对各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类补助。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承担筛查任务,形成良性竞争机制,降低筛查成本,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抵少补”的原则进行拨付。各市每年1月底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本年度的筛查工作量;省财政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的筛查人数,预拨当年并结算上年省级补助资金。

(二)各市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政策、财务规章等政策,根据当地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筛查人数,核拨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等情况,各市要建立动态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核算准确,专款专用。

六、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辖区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成立项目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执行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置。

3.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督导和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财政部门职责

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协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产前诊断转诊制度、跟踪追访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成立筛查质量控制小组,每季度对辖区项目实施单位各筛查环节进行1次质量控制。

(四)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版)》及《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0年版)》要求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各市项目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整合,做好免费产前筛查与已出台产前筛查相关政策的衔接,建立筛查工作长效机制。

(二)注重宣传倡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免费产前筛查的监督管理,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体系建设、政策完善、质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要列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管理制考核,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相关知识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民生基因检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法规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承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砀山县2021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关于印发《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报告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网址: 莱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17〕4号) https://m.trfsz.com/newsview115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