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拟订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wsjkj/
2、“淄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ichuanquzhengfu
3、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3号,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0077
传 真:0533-5180077
电子邮箱:zcwjjbgs@zb. shandong. 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 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时间:2024-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3号;邮箱:255100;电话:0533-5180077;电子邮箱:zcwjjxx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政办字〔2023〕23号)要求,以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优质规范为主要目标,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共公开发布信息1172条,其中政策文件18条,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进展情况10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42条,医疗服务类信息124条,人员招聘公示32条,下属医疗机构累计发布更新信息80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完善监督检查信息专栏和医疗卫生等栏目建设。以“聚焦群众需求、主动依法公开”为原则,定期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预决算信息、办事指南等,指导局直属单位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托门户网站“医疗卫生”栏目公开医疗资源概况、床位数、大型医疗设备资源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工作,各医疗机构创新院务公开形式,以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海报及单张等多位一体的宣传模式,加强对就医流程、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和健康宣教等信息公开与宣传。
4.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淄川卫生健康”公众号每周发布工作动态。截至目前,关注人数11110人,全年发布图文、视频资料187条。
5.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一级要点和二级要点合计30余项工作任务到具体科室,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加强网络和新媒体管理舆情监控,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在政策解读质量上还需提高,部分政策解读未能够从多个角度开展;二是下属单位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工作不够积极。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层次与深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全面公开本机关的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基础性的政府信息,提升政策文件公开的透明度。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评估要求,尽量多运用宣传推广会、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基层政务公开等工作,继续拓宽公开形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卫生健康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共公开人大建议办理情况8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4件,均按时完成答复。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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