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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 出生医学证明.png 出生医学证明.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已生成电子证照的,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县级管理机构申请打印电子证照。
县级管理机构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并加盖补发专用章,作为出生医学证明有效凭证。
二、因入户、出国等特殊情况使用需要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则上由新生儿父母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级管理机构现场申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者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的补发函。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收起

窗口办理流程:
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提交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核验资料信息,确认证件信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签字领取

1

材料无误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

符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条件。

2

材料无误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提出审核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材料进行审查。

4

审查符合申请的予以制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并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5

制作《出生医学证明》

现场领取、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颁发《出生医学证明》

现场领取、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2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3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的补发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4

原签发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者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规格:A4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规格:A4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规格:A4

窗口办理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

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0号4楼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室)1号窗口

中心电话:

0750-660265

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路、101路、123路、220路、301路到新会供电局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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