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村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乡村健康治理水平,有效控制村居健康危险因素,减少农村常见健康危害,提升村民健康素养,全面改善健康状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健康村作为“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健康村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健康村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指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村民参与”,通过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满足村民健康需求,实现乡村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行政村。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六条 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村域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各项服务健全,乡土文化繁荣,村民和谐幸福。
第七条 完善村域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实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北方地区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开展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或改造,鼓励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第八条 村庄院落环境净干整洁,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无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和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沿村公路、村内道路沿线等无散落垃圾,铁路沿线垃圾管控。村内河塘沟渠等水体没有“黑臭”现象,堤坡整洁且无乱搭乱建有效。
第九条 实现自来水全普及,保障饮水安全。村内饮用水源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保护区内无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无有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十条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和销售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第十一条 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垃圾箱筒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有门有盖、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焚烧垃圾现象,鼓励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 建设覆盖全村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鼓励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 居民普遍使用卫生厕所,500 户以上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区域无人畜粪便暴露。倡导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四条 村庄声环境良好,无固定噪声源干扰周围生活环 境或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中使用环境友好型肥料、高效低风险农药,无使用违禁农药现象。有收集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的规定和场所。病死畜禽按规定处置,无随意丢弃现象。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严格环境监管,减少恶臭污染,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无秸秆焚烧现象。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在易发生溺水、跌落、触电等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三章 优化健康服务
第十七条 村内有标准化的卫生室,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设立村健康自助检测点或建设健康小屋。
第十八条 提供分众化、个性化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提高村民健康素养,引导村民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组建村民健康自我管理组织。鼓励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入户指导服务,提高村民科学育儿能力。
第十九条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乡村防控机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等综合防控工作。
第二十条 关注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失能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为老人和儿童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村医或其他医务人员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等服务,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
第二十一条 依托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为村民提供心理咨询、矛盾调解等服务。
第四章 倡导健康文化
第二十二条 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理念和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激发村民健康意识和维护健康的主动性。
第二十三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遵守控烟规定。
第二十四条 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引导村民牢固树立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村民积极参加“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倡导无烟文化。村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村内公共场所及村民集中区域有明显的控烟标识,村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第二十六条 倡导全民健身文化。村内设立公共健身设施, 发挥农村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全民健身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及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传承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中医药维护自身健康。
第二十八条 倡导绿色环保文化。引导村民节约能源,采取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使用塑料制品、过度包装产品和一次性用品。避免高噪声行为干扰他人。
第二十九条 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不购买、不消费假冒
伪劣食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第三十条 倡导文明乡风。提倡文明婚育和安全性行为,鼓励村民及家庭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村内无赌博、吸毒、酗酒、卖淫嫖娼等现象和重大社会治安问题。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将健康村建设纳入村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健康村建设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居民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订健康村建设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十三条 将健康村建设与乡村治理融合推进,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家庭医生团队等的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村民等积极参与健康村建设。
附件 2
健康社区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社区健康治理水平,有效控制社区健康危险因素,减少社区常见健康危害,提升社区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健康社区建设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健康社区建设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健康社区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指导、部门协作、 街道组织、社会支持、居民参与”,通过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满足社区居民健康需求,实现社区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规范所指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六条 社区内道路清洁平整、无积水,建筑立面、楼道等区 域干净整洁。社区公园、绿道、宅间绿地能够满足居民休闲、运动 等需求。北方地区区域内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第七条 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达到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条 社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安装 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积极推广明厨亮灶,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第九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合理布局居住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 投放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第十条 在居民集中活动场所附近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引导居民文明饲养禽畜宠物,及时清理粪便,定期 体检驱虫,预防人畜共患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 生物密度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 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消防通道通畅。社区道路和设施安全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有序。在易发生跌落、触电、溺水等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和保护设施。定期组织防震减灾和急救等应急培训。
第十三条 加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建设 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社区声环境良好,无固定噪声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章 优化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建有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在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服务范围内),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居民健康自助检测点或建设健康小屋。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
第十五条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 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引导居民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成立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十六条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 供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 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高 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为留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照护服务和医育结合服务。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机制、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八条 鼓励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心理咨询 (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矛盾调解等服务。
第四章 倡导健康文化
第十九条 制订居民公约,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理念和要求纳入其中,激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维护健康的主动性。
第二十条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遵守控烟规定。
第二十一条 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引导居民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居民积极参加“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倡导无烟文化。社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社区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控烟标识,社区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第二十三条 倡导全民健身文化。充分利用小广场、活动室等空间,配备公共健身设施,发挥体育场馆作用,为居民提供健身服务,发挥农村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全民健身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建设健康(身)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加强对健身活动区域和时段的管理,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第二十四条 传承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中医药维护自身健康。
第二十五条 倡导绿色环保文化。鼓励节约能源,引导居民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自带购物袋、水杯等,减少使用塑料制品、过度包装产品、一次性用品。避免高噪声行为干扰他人。
第二十六条 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不购买、不消费假冒伪劣食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第二十七条 鼓励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 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提倡文明婚育和安全性 行为,社区内无赌博、吸毒、酗酒、卖淫嫖娼等现象和重大社会治安问题。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将健康社区建设纳入社区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健康社区建设工作计划,适时优化调整工作内容,并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将健康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各项工作融合推进, 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等的作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等参与健康社区建设。
第三十一条 探索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技术及产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社区建设水平。
附件3
健康家庭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条 健康家庭建设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通过家庭成员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改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成员身心和谐健康。
第二条 家庭成员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早晚刷牙、不共用 毛巾和洗漱用品,外出就餐使用公勺公筷,不随地吐痰。
第三条 家庭日常食谱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多吃蔬果、奶类、大豆,适量吃鱼、禽、蛋、瘦肉,控制盐油糖,少吃烟熏、腌制食品,烹制食物时生熟分开,不食用野生动物,不采食野菌。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不购买、不消费假冒伪劣食品。践行“光盘行动”。
第四条 家庭成员经常运动,减少久坐,选择适合自已的运动 方式,外出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作息规 律,保证充足睡眠。
第五条 家庭成员不吸烟,吸烟者尽早戒烟,提倡安全性行为,无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 居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室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根据需要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厕所卫生无异味,垃圾定点分类投 放,文明饲养禽畜宠物,积极灭除老鼠、蚊子、苍蝇、蟑螂。
第七条 家中常备体温计、体重秤、血压计等健康自测设备。
家庭成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积极签约家庭医生,生病时去正规医 疗卫生机构就诊,主动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康档案。家中慢性病患者遵医嘱治疗,重视自我健康管理。倡导优生优育,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八条 家中定期排查水、电、煤气等安全隐患,适量储备应 急物品和药品。
第九条 家庭内部经常沟通交流,保持平和心态,正确应对矛 盾,及时疏导不良情绪。合理安全使用互联网,避免网络成瘾。控制孩子使用电子屏幕的时间。
第十条 传扬爱老敬老,关爱妇女儿童的家风,关心邻里,支持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相关知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健康促进县健康社区、村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健康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3篇)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创慢进行时】打造全方位健康环境 助力慢病示范区建设
健康四川高质量发展试验县建设预热进行时㉖——广元市昭化区:“四新”理念为引擎 全面构筑健康和谐家园
海南省发布: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方案
网址: 健康村建设规范(试行) https://m.trfsz.com/newsview124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