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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一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确定第一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点击量:667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3-08-18 16:15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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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减免工作,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昌平区财政局、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平区医疗保障局《昌平区预防性体检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减免工作方案》(昌卫医〔2023〕146号)文件要求,经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我委现场验收,选定第一批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定点机构18家(见附件),昌平区辖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在我区定点体检机构,可享受免费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明。

  一、免费健康检查从业人员范围

  (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

  (四)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人员

  二、免费健康检查需提供相关核验材料

  (一)从业场所相关材料

  1.食品类:《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2.化妆品类:《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化妆品生产或相关内容)、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界面截图。(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3.公共场所类:《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生活饮用水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饮用水供水服务或相关内容)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5.消毒产品生产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消毒产品)或《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从业场所用人单位公章。

  (二)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存档)。

  (三)免费健康检查申请单

  (四)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存档)。

  三、相关要求

  1.各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流程查验体检人员资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做好健康检查的登记和汇总工作,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如实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2.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诊疗操作规范开展健康检查,保证健康检查质量。

  特此通知。

昌平区第一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2

昌平区医院

3

昌平区中医医院

4

昌平区沙河医院

5

昌平区南口医院

6

北京龙山中医医院

7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

8

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昌平区霍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昌平区龙泽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昌平区天通苑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昌平区东小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昌平区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昌平区高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昌平区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昌平区兴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

昌平区阳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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