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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副作用及其临床处理

抗结核药物副作用及其临床处理

抗结核药物的抑菌或杀菌的抗菌活性,是控制结核菌生长最终消灭结核菌的药理基础,解除结核菌对机体器官组织的侵蚀,因此相对患者机体为正性作用。但几乎所有抗结核药物在杀菌抑菌的同时对机体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临床最常见的有胃肠道反应、肝功能损害、过敏反应、骨髓抑制以及神经受损表现,另外根据患者发病及治疗期间的不同状况,如年龄、合并症、同时应用其它药物治疗等可出现个体有所差异的不良反应。单一的抗结核药物可能有单一的副作用,但抗结核治疗一般皆为多种药物联合,可使不良反应加重,毒性作用叠加等。全面了解和掌握抗结核药物的毒副作用对指导临床医师在给患者制定化疗方案时合理而有效选药及治疗期间的调整用药是非常重要的。

一、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

(一)异烟肼(INH)

1、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最常见末梢神经炎,最初表现为手脚左右对称性感觉异常,继之出现指趾末端感觉麻木、刺痛、烧灼感、四肢无力、关节软弱、反应迟钝等。其机理为异烟肼与维生素B6的结构相似,二者竞争同一酶系统(如阿朴色氨酸酶)或二者相结合从尿中排泄增多,结果导致体内维生素B6缺乏,而出现维生素B6缺乏的临床表现。服用大剂量异烟肼者、老年人、慢性肝病患者、体内INH乙酰化速度快(中、特大剂量下慢乙酰化发生多)及营养不良、酒精中毒、妊娠等因素等易患神经炎,异烟肼用量较大时可加服维生素B6预防,0.03g~0.1g/日,但因维生素B6在试管中能减低异烟肼的抑菌力,一般剂量不作为常规用药。

另外还可出现多种精神异常,如兴奋、不安、失眠、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抑郁、眩晕、头痛、嗜睡、多梦、妄想、幻觉,甚至精神失常,少数可有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反射亢进、肌肉震颤等。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可能因异烟肼抑制体内的单胺氧化酶活性,使组胺在体内蓄积,而出现上述反应。其他反应有诱发癫痫发作、中枢性脑病、中毒性精神病等,有癫痫或精神病史者可导致发作。

2、肝损害:一般多发生在治疗后3天~3个月,常为单纯性、暂时性、可复性转氨酶升高,通常无临床意义,停药后转氨酶可迅速下降。一般认为异烟肼对肝的损害是由于个体特异性引起异烟肼毒性代谢产物聚集所致。单用异烟肼预防的病人约10~20%出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多无自觉症状。严重肝损害者约占1.25%,甚至有死亡者。大多数肝损害病例于用药6个月内出现,肝损害与年龄有关(年龄越大越容易发生),20岁以下者少见;有慢性肝病者也较易出现肝功能损害。异烟肼与利福平合用时能增加对肝脏的毒性。应用异烟肼出现肝损害后首先停药,必要时加用适当保肝药,但切忌同时用保肝药种类太多,以免进一步加重肝脏负担。

3、内分泌失调:男性乳房增大、阳痿、女性月经失调、库兴综合症。

4、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出血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

5、变态反应:皮疹、药物热等。

6、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

7、其它:排尿困难、心律失常等。

出现以上3~7条副反应时,症状轻时暂继续治疗观察,重时异烟肼减量应用或停药。

(二)利福平(RFP)

1、肝损害与INH出现的肝损害相似,一般可以继续服用;若出现黄疸、肝坏死或同时合并过敏反应,则应停药。

2、胃肠道反应厌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一般给与对症治疗即可。

  3、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流感样综合征(发热、流感样症状群)、呼吸道综合征(出现发作性呼吸困难、气促)、皮肤综合征(轻者单纯皮肤瘙痒,重者出现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上述几种综合征可单独出现,也可以合并出现,多见于RFP间歇用药时。诊断明确后立即停药并行相关治疗。

4、血液学异常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

5、其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骨软化、关节肿胀、血压升高、心律失常、脱发、严重者可出现肾功能衰竭、休克(血压下降、虚脱),可能影响胎儿发育-致畸作用(尤其是在早期妊娠的头3个月内)。

其它利福类药物,如利福定(RFD)、利福喷丁(RFT)、利福布丁(RBU)等不良反应与RFP相似,但均较RFP少而轻。

(三)吡嗪酰胺(PZA)

PZA由于其用量大、疗程长、肝脏毒性大,过去仅作为二线药物谨慎使用。近年来研究证明:PZA为细胞内杀菌药,特别在巨噬细胞内酸性环境中,具有很强的灭菌作用(也称为半杀菌药)。在病变处于急性炎症变化阶段的前两个月,灭菌作用更高。因此,应用PZA不但可以缩短疗程,同时也可以减少复发率。其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2、肝损害与剂量、疗程有关。在目前常规剂量(1500~2000mg/日)及疗程(一般为2个月)下,少见肝损害。

      3、关节痛主要为血中尿酸浓度升高引起的关节痛、关节肿胀,甚至出现关节强直、活动受限。

4、其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皮疹)、皮肤光致敏反应(皮肤暴露部位呈鲜红棕色或古铜色),极少数导致低色素性贫血与溶血反应、溃疡病发作、排尿困难。

(四)链霉素(SM)

SM对巨噬细胞外碱性环境中的快速增殖菌具有较强的杀菌作用(故称之为半杀菌药),能很好地通过浆膜腔,但很少通过正常血脑屏障,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其不良反应有:

1、前庭神经损害常见于用药前两个月,可出现眩晕(停药或减少剂量可以消失)、运动失调(令病人闭眼沿一条直线走路,其稳定性不如睁眼时)、呕吐等症状。老年患者更易出现上述不良反应。

第八对颅(耳蜗)神经损害耳鸣、听力下降、耳聋(重者为永久性)。

      2、过敏反应多数表现为口周麻木、恶心、呕吐、发热。皮肤可出现瘙痒及各种皮疹,如丘疹、红斑、荨麻疹、疱疹、麻疹或猩红热样皮疹、湿疹、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在注射10分钟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脸色苍白、发绀、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

3、肾脏损害尿蛋白、管型、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

4、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

5、其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药物热等。

(五)乙胺丁醇(EMB)

EMB为合成药,对结核菌及其它分支杆菌(如堪萨斯分支杆菌)有效,但对其它微生物和霉菌无效。口服易吸收,其作用主要是抑制结核菌的生长,用于防止对主要杀菌药物(INH、RFP、SM)产生耐药性。其不良反应有:

1、视神经炎由于球后视神经炎而引起的视力疲劳、进行性视力减退、甚至失明,其毒性反应与剂量有关(剂量依赖性视神经炎)。偶尔发生腿部周围神经炎。

2、过敏反应发热、皮疹、剥脱性皮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哮喘、休克。

3、其它低血钙、末梢神经障碍(主要表现在腿部)、口唇溃疡、鼻出血、声带麻痹导致的失音。

(六)丁胺卡那霉素(阿米卡星AMK)、卡那霉素(KM)、卷曲霉素(CPM)、紫霉素(VM)

  这几种抗生素对结核菌的作用很弱,仅用于后备方案,且之间有交叉耐药性,链霉素、阿米卡星及卡那霉素之间有单向交叉耐药性。其不良反应与链霉素类同,但卷曲霉素可以引起电解质失调及内分泌紊乱,如老年患者可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

(七)环丝氨酸(CY)

CY为广谱抗生素,对结核菌具有中等抑菌作用,体内效果较体外差,且毒性较大,故仅用于后备方案。主要不良反应表现在神经系统方面,如头痛、失眠、言语及视力障碍、精神忧郁或错乱等精神失常症状,重者可出现突然性的自杀行为、腱反射亢进、惊厥等。也有可能加重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八)丙硫异烟胺(1321TH、PTH)

1321TH为抑菌药,且与其它抗结核药之间无交叉耐药作用,故可作二线药物使用。其不良反应有:

1、消化系统普遍而严重可表现为食欲不振、腹部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便秘或腹泻。一般肝功能障碍较IHN少见。

2、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失眠、抑郁性精神失常、周围神经炎,与异烟肼可有交叉过敏反应。

3、皮肤粘膜皮脂溢出、顽固性痤疮、脱发、口腔炎、舌炎、口角炎和类似角化症的皮疹。

4、内分泌系统女性月经紊乱、男性乳房增大、阳痿、低血糖、低血钾。

5、其它白细胞减少,可能有致畸作用。

(九)对氨基水杨酸钠(PAS)

PAS为抑菌药,能抑制巨噬细胞外的结核菌,静脉注射能达到高峰浓度。咯血患者慎用。其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痛或烧灼感、腹胀、腹泻,重者出现胃溃疡、胃出血。

2、肝损害对PAS过敏会出现转氨酶升高,极少数出现中毒性肝炎。

3、过敏反应发热、皮疹,严重者出现剥脱性皮炎、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

4、血液变化白细胞增多、类白血病样反应、溶血性贫血。

5、其它蛋白尿、血尿、尿频、尿痛、肾功能衰竭,血糖降低、粘液性水肿、淋巴结肿大。

(十)喹诺酮类药物(FQ)

包括氧氟沙星(OFLX)、左旋氧氟沙星(LVFX)、环丙沙星(CFX)、司帕沙星(SPLX)等,此类药物对革兰阳性或阴性菌、结核杆菌或非结核分支杆菌都有杀菌或抑菌作用,且在巨噬细胞内的浓度高于血浓度;不但与其它结核药无交叉耐药,而且有协同作用。目前,作为二线药用于治疗耐药病例有一定效果。其不良反应主要表现有:

1、胃肠道反应症状有厌食、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泻等。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眩晕、头痛,情绪改变、罕见抽搐。

3、肝功能异常少数病例出现转氨酶(ALT)升高,多为一过性。

4、个别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发热、皮疹。

5、对生长发育的骨骼、软骨有妨碍,个别报道CFX有致肌腱损伤表现。

6、心律失常司氟沙星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

7、其他可有血尿,血嗜红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等。

(十一)力克肺疾

力克肺疾是一种含INH与对氨基水杨酸钠(PAS)的复合制剂。由于PAS具有抑菌作用,故目前在出现对INH耐药情况下,把力克肺疾作为二线药使用。其不良反应与单独使用INH或PAS所出现的不良反应相同。

      二、出现不良反应的药物的判断

      在联合用药的化疗方案中,要判断是某种药或某几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临床常用诱发试验。

1、直接诱发试验:即发生不良反应后,停用全部药物,待反应消失后,由一种药物开始应用,数周后无不良反应发生,再试用另一种药品。如有反应,即可判断此药引起不良反应。待反应消失后,再试用另一种药,有无不良反应,如此反复进行,即可查出不良反应药物来。

      2、间接诱发试验:即停用引起不良反应的可疑药物,如停药后不良反应消失,即可证实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三、发生不良反应的停药问题

不良反应有轻有重,重者可危及生命,故应根据反应的轻重立即作出判断及决定。

出现下列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过敏性休克、流感症候群、皮疹、紫癜、发热、黄疸、急性肾功能衰竭、精神障碍等。除轻微皮疹可以在皮疹消退后,严密观察下再进行试用药物外,其它反应则不能再试用药物,以免发生更严重,甚至不测反应。

      有下列情况时应暂时停药:视力逐渐减退、眩晕逐渐增强、平衡功能失常,步行蹒跚、听力逐渐减退、胃肠反应严重、肝功能SGPT逐渐上升,尿中出现蛋白、管型、红、白细胞,精神神经症状逐渐加重,皮疹逐渐增多。以上症状有明显改善或消失,可考虑试用,以决定恢复用药与否。

     四、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

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稳妥处理。首先精神上要安慰病人并及时对症处理,然后明确是哪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严重者应立即停药。

(一)处理原则

1、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及严重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对症状比较轻的副反应,可在医护人员的密切观察下继续治疗,同时采取对症处理。凡出现明显中毒或严重过敏反应的,一般应停药。

2、确定是哪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

3、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后,应尽快向县(区)结防所报告,嘱病人到结防所诊治。特殊情况下(如过敏性休克)要先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将病人转到结防所做进一步处理。

4、对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如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急性中毒、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除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外,还应将病人所服的药品及服药记录予以现场封存,以备进行检验和法律纠纷的解决。

5、是否改变治疗方案应由结核所医生决定。

6、对于儿童、老年、营养不良或低体重的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特别要小心谨慎。

(二)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

1、胃肠道反应:常由PAS、PZA、RFP等引起,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胃酸、腹胀,为抗结核药最常见的副反应。轻者可以采取分服(如PZA,分3次服、每次服0.5g),或改变服药时间(如RFP由晨起空腹服改为夜间睡前服)的方法处理。也可以给予小苏打、乳酶生、吗叮啉等对症药服用。

2、药物性肝损害:使用药物过程中出现的肝功能异常通称为药物性肝损害。

(1)病理类型和临床特点:急性药物性肝病的临床及病理类型包括急性肝炎型、急性脂肪肝型、肝内胆汁淤积型、混合型和过敏反应型。

①急性肝炎型(毒性代谢产物导致肝损伤)的机制:某些药物在肝内经细胞色素P450氧化或还原后,产生一些毒性代谢产物,如亲电子基、自由基和氧基,与大分子物质共价结合或造成脂质过氧化,破坏细胞膜的完整性和膜的Ca2+-ATP酶系,使细胞内外环境Ca++的稳态破坏,最终造成肝细胞死亡。此外,其代谢产物也可与肝细胞的蛋白质结合,形成新抗原,还可诱导免疫反应。

②药源性胆汁淤积的机制:肝细胞对胆汁的排泄包括胆盐依赖和钠离子依赖,某些药物或某些代谢产物可导致这两个机制的一系列步骤发生障碍,包括胞膜转运胆盐的受体、细胞内转运过程、Na+-K+-ATP酶、离子交换、细胞骨架和细胞膜脂膜结构完整性的改变,如氯丙嗪、三环类抗抑郁药、甲基同化激素等。

③药物性肝病的免疫机制:某些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与肝特异蛋白质结合成为抗原,经巨噬细胞加工后,被免疫活性细胞识别,导致过敏变态反应。肝细胞的损害可能由于T杀伤细胞或抗体依赖K细胞(ADCC反应)攻击所致,如有多量免疫复合物沉着可能造成重型肝炎。如氟烷类麻醉剂和排尿酸利尿剂替尼酸。

(2)诊断:急性药物性肝炎的诊断可根据服药史、临床症状、血象、肝功能试验、肝活检以及停药后的效应作出综合判断。特别要注意投药剂量、给药途径、疗程、有无合并用药,服药和出现肝损害的时间关系及其伴发的肝外表现。

诊断标准:①发病1~4周内有特殊用药史。②发病初期可伴发发热、皮疹、瘙痒等症状。③有肝实质细胞受损或肝内胆汁淤积的病理和临床征象。④周围血嗜酸性粒细胞>6%。⑤巨噬细胞或淋巴细胞转化试验阳性(过敏反应型)。⑥甲~戊型等肝炎病毒标志阴性(个别为无症状HBsAg携带者基础上发生药物性肝炎)。⑦偶然再次给药可再次发生肝损伤。

以上如有第1条,再加上2~7中任何两条,结合临床病理演变过程可诊断为急性药物性肝病。

(3)对肝脏损害的处理:常用抗结核药物对肝脏的损害有毒性反应与过敏反应两类,前者与药物剂量有关,可以预测;后者为特异反应,难易预测,很少与剂量有关。

常用抗结核药物如:INH、RFP、TB1、PZA、1314(1321)Th、PAS等都可对肝脏发生损害。

HbsAg阳性者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肝损害发生率高,约为50%,而阴性者仅为2.4%,故此类病人用药要特别谨慎,用药前、用药中均应常规检查肝功能。肝功能损害明显、伴有黄疸之急性肝炎或慢性活动性肝炎应暂缓抗结核治疗,或选用无肝毒性的药物组建化疗方案。

治疗过程中,发现SGPT轻度升高,改良赖氏法<100U,又无症状者,可在保肝治疗下,继用原治疗药物,严密观察并采取以下处理:①注意休息,每日补充足够的蛋白质、热量及大量维生素C、B。②给予护肝药物,如口服肝泰乐、联苯双脂、肌苷、复方益肝灵等。③必要时通过静脉补充液体,同时给予保肝药(如强力宁100ml,加入10%的葡萄糖500~1000ml静脉滴注)。④虽SGPT<100U,但症状明显,或复查后SGPT持续升高,或SGPT>100U,均应停药,给以保肝治疗,待SGPTA恢复正常后再考虑是否继续用药。齐墩果酸30~40mg,每日3次。肝泰乐0.2,每日3次。强力宁80~100ml+5%GS300ml静滴。甘利欣150mg+5%GS50ml静滴。肌酐0.4+ATP40mg+乙酰辅酶A100U+VitC3.0+VitB60.3+10%GS500ml静滴。⑤治疗过程中出现黄疸,则应立即停药。常用保肝治疗药物有肌酐(口服0.4~0.8g每日3次,静脉注射或滴注每次0.2~0.6g,每日1~2次)。⑥淤胆型患者除用皮质激素外,可用门冬酸钾镁20ml加入5%~10%葡萄糖500ml中。近年来认为5-腺苷L蛋氨酸(又称腺苷蛋氨酸5-SAME)是一种治疗肝内胆汁郁积的新药。

药物所致的肝功衰竭,除按急、慢性肝炎用药外,需用胰高血糖素和促肝细胞生长素(PHGF)、促进肝细胞再生,和谷氨酸、精氨酸及增强免疫制剂如猪苓多糖,辅酶Q10、香菇多糖等。

  (4)减轻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①减少用药量:为了减少SM对第8对颅神经的损害,将SM的用量由1.0/d减至0.75/d;为了减轻RFP对老年人的不良反应,将RFP用量减半,INH每日用量由300mg减至200mg。

②改变用药途径:PAS口服引起胃肠反应可改用静脉滴注可以减轻胃肠反应。肌注KM因药物局部的刺激引起疼痛,可将KM改为静脉滴注。

③改变用药时间:将对胃肠道有刺激反应的药物如PAS、TB1、1314(1321)Th,改为睡前口服可减轻不良反应。

④使用对抗不良反应的药物:PAS有胃肠反应可以服用小苏打;PZA引起关节疼痛可加服丙磺舒或阿司匹林。为了减轻SM、KM的不良反应,可以在注射此类药物的同时每日肌注维生素B1100mg,口服维生素AD丸,每日3丸有保护听力、减少前庭神经功能损害的作用。

⑤改变用药方法:饭前服药改饭后1h以减轻胃肠反应;SM、KM每日肌注可改为隔日或每周两天用药

3、过敏反应

通常认为药物作为小分子物质(<1000)不具有免疫原性,单独存在不能引起免疫应答。但是进入人体内的药物可直接或经药物代谢酶分解后与蛋白类载体连接而形成半抗原-载体复合物,进而通过抗原的处理、提呈及免疫细胞的识别、增殖和反应等一系列机制诱发免疫应答的发生。皮肤是药物过敏反应的主要受害对象,皮肤受损的临床表现复杂,病情严重程度变异范围较大。通常认为皮肤作为抵御外界侵袭的主要屏障,其免疫系统处于低水平的激活状态,因此容易发生对无毒性小分子物质的免疫应答,成为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场所。

过敏反应常出现在治疗的第2~4周,SM比RFP、INH、EMB多见。一般对方案中几种药同时出现过敏者极为罕见(在RHZE方案中,RFP常是引起过敏的唯一药物,如方案中有SM,亦可能是SM或RFP或SM、RFP共同引起)。

(1)临床表现:

①皮肤表现:荨麻疹和血管型水肿(病毒感染也可发生寻麻疹和斑丘疹,但不会出现瘙痒症状,这一点很重要,容易与药物的过敏反应混淆),固定性药疹,过敏性紫癜,结节性红斑和多型性红斑(前者常发生于小腿前部,有压痛。感染和结缔组织病、药物局均可引起。后者红斑呈多型性,好发于面、颈和四肢远端,常呈对称性。),光敏性皮炎。

②药物性发热:发热可为药物不良的惟一表现,也可与其他症状同时存在,或先于其症状出现。如先前没有致敏,则发热可在用药后7-10天出现;如先前已致敏。再次用药后发热可立即出现。

③其他少见过敏发应:如哮喘、过敏性休克、肝炎、过敏性肺炎、肾病、药物性狼疮、溶血性贫血、血管炎等。

(2)引起过敏药物的测定原则上应停用全部抗结核药,待皮肤或过敏症状消失后进行测定(最好在医院进行,并且应逐个药物进行检测)。第1天用该药常规剂量的1/6量(INH50mg、RFP75mg、PZA250mg、EMB100mg、SM125mg)进行检测,如出现反应,即可确定。如无反应,可在第2天加大测试剂量(INH300mg、RFP300mg、PZA1000mg、EMB500mg、SM500mg),一旦出现反应,即可确定是哪一种药引起的皮肤或全身过敏。

(3)过敏(变态)反应的处理方法

①脱敏试验:仅限于反应较轻且希望能继续原方案治疗的病人,但必须在过敏反应消失后再开始,最好在医院内进行。在确定是哪种药物引起过敏反应后进行脱敏,其方法为先用正常剂量的1/10,如有轻微反应,第2天继续用同样剂量,如无反应则每天增加1/10量,直到正常剂量,如在某个剂量出现反应,则应重新开始。注意链霉素过敏者禁止做脱敏试验,利福平过敏者需慎用或不用。

②药物性皮疹的处理:常用抗结核药物几乎都有引起皮疹的不良反应,尤以INH、PAS、TB1、SM、RFP、1314Th、1321Th较为多见。皮疹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皮肤瘙痒,可有药物热、严重者可致剥脱性皮炎,危及生命。

轻度:可用抗过敏药,如扑尔敏、息斯敏、葡萄糖酸钙等,外用止痒药。一般无须停药,严密观察下应用原抗结核药物,往往皮疹可逐渐消退。

中度:可有明显水肿、出血点,皮疹广泛密集、融合成片,伴发热,应立即停用所有可疑抗结核药物;除服用抗过敏药物外,可加用皮质激素,酌情采用口服或静脉给药。

重度:出现剥脱性皮炎、出血性皮疹,可伴高热、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眼周围肿胀、口腔和唇粘膜肿胀,立即给予抢救处理。抗过敏的同时应用大剂量维生素C,补液、静脉输注足量皮质激素,严重者可输血浆或全血。激素应在症状完全控制、皮疹消退、体温正常后方可逐渐减量,剂量减至最小时再维持5~10天,切忌快速减量或停用,以免症状反跳。此时由于机体处于高度过敏状态,很易诱发同时对多种药物过敏,因此应尽量减少用药种类。

③过敏性休克的处理:过敏性休克多为突发,常在用药后5~30分钟内发生,少数病人在继续用药过程中发生。表现如一般药物过敏性休克,胸闷、气急、心悸或不安,血压下降;可有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立即以1:1000的肾上腺素0.5~1mg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氢化考的松200~400mg+5%GS1000ml静滴。可推注10%葡萄糖酸钙10~20ml。吸氧,有喉头阻塞征象者立即气管插管或切开;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0mg。静滴升压药如多巴胺、阿拉明、去甲肾上腺素等维持血压。

       4、手足刺痛或麻木:常为INH引起,可每日口服吡哆醇100~300mg,可应用B族维生素治疗。

       5、眩晕:常为SM引起,可予康德灵口服或中药骨碎补水煎服。

       6、轻度瘙痒或皮疹等皮肤反应:常由SM、RFP引起,可口服抗组织胺药,如息斯敏、扑尔敏、维生素C,或葡萄糖酸钙静脉注射,亦可短期小剂量口服皮质激素。

       7、轻度血液学异常:白细胞减少(不低于3000/mm3)常为RFP、INH引起,血小板减少(多<8000/mm3)常为RFP引起。可口服维生素B4、鲨肝醇、利血生、中药刺五加片等。

       8、轻度流感样反应:常见于间歇服用RFP时。可予口服解热阵痛药,或将RFP改为每日服。

       9、关节痛:常为PZA引起,可口服阿司匹林。

       10、视力减退:常为EMB引起,除停用EMB外可口服维生素A、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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