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给人们带来丰富多彩的各种资讯和生活便利的同时,有的人却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通过手机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至2022年5月在外打工期间,通过手机上网进入各种论坛和聊天群,将各种淫秽视频和图片保存在自己手机中,期间王某某与李某某(另案处理)在网络上认识,为与李某某交换淫秽视频观看,王某某通过自己手机QQ号向李某某发送淫秽视频47个。
威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传播47个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就构成犯罪。在该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是与他人交换淫秽视频观看,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但其传播47个淫秽视频文件,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健康上网是准则 传播淫秽物品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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