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6〕1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人员资格考试和定期校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资格的人员,所在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技术许可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临床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从事超声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医学影像专业),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从事实验室和辅助工作的人员,须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申请所需材料
1.产前筛查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1)1份;
2.报名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情况说明1份。
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可不带原件到现场审核。各单位在办理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资质核验,同时提供《产前筛查技术资格报名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邮箱kszx2630909@163.com。
二、定期校验
(一)校验的人员
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1年取得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期满需继续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校验通过条件
三年有效期内获得资质相关专业的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达15分及以上,且目前仍在相应资质岗位上工作。
(三)校验所需材料
1.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报表1份(详见附件3);
2.身份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原件和复印件1份。
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可不带原件到现场审核。各单位在办理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资质核验,同时提供《产前筛查定期校验报名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请发送kszx2630909@163.com。
三、报名、培训和考核工作安排
2024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人员资格考试和定期校验工作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工作委托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时间
1.8月26日 各城区、开发区卫健局;
2.8月27-28日 各县、市卫健局;
3.8月29日 驻邕区直和市属各医疗保健机构;
4.8月30日 各单位补送材料
(二)报名地址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6楼(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咨询电话: 0771-2613923、2613961。
(三)培训和考核工作
1.培训拟于2024年9月中旬开展,本次培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线上学习登录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采用设立考场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2024年9月22日上午,考核地点:南宁市卫生学校相思湖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16号)。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宜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由所在科室和单位如实审核后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考生的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交辖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报送。驻邕区直和市属各医疗保健机构考生的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
(三)定期校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如需继续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的,应参加新证申请培训,考核合格予以颁发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退休人员若在本单位继续延聘,须提供继续延聘的单位证明文件;若在其他医疗机构外聘,须变更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限制在65岁以内;其他职称人员不能超过退休年龄10年以上。
(五)请申报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核。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室。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全文请登录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 wjw.nanning.gov.cn)“公告栏”下载。考生可关注“南宁市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培训和考核有关信息。
附件:1.产前筛查技术资格申报表
2.产前筛查技术资格报名汇总表
3.产前筛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报表
4.产前筛查定期校验报名汇总表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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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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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址: 关于开展2024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人员资格考试和定期校验的通知 https://m.trfsz.com/newsview1290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