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净化医疗行业环境,强化廉洁从医、守法执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行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夏河县卫生健康局现公布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举报对象
(一)医保报销方面。不符合入院标准收治住院,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和票据等虚假住院,伪造诊断、虚增门诊医药服务等纳入医保结算,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不符合“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规定,其他违反医保报销政策的行为。
(二)依法执业方面。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不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品”相关用品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其他违反依法执业的行为。
(三)诊疗服务方面。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不规范转诊,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违规用药,无指征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其他违反诊疗服务的行为。
(四)诊疗收费方面。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落实费用清单等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未按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未按规定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其它违反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行为问题,可通过电话向夏河县卫生健康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县卫健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地址:夏河县拉卜楞镇桑曲东路31号
举报电话:0941-7121810
三、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特此公告
夏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相关知识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
医疗机构如何有效应对投诉
医务人员被投诉是否扣绩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新规发布!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的通知
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报告.docx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版)
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
网址: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 https://m.trfsz.com/newsview1358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