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按照江西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所有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国家级5学分、省级5学分、市级5学分和单位级10学分。学分授予标准:
一、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学分
(一)参加本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各专业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等项目,时间大于1小时的,每次1学分,主讲人2学分。
(二)参加本院组织的外院专家学术讲座,每次2学分。
(三)列为院级科研项目、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当年内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负责人排序一二三
学分 4 3 2
(四)参加科研活动通过了医院科技项目验收,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参加者排序一二三
学分 7 5 3 (五)上级学分可以替代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相关知识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指南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doc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继续教育分类与学分标准.
卫计委医疗继续教育学分
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平台:https://shenhe.w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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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办法》的通知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 提升卫生专技人员能力
网址: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https://m.trfsz.com/newsview1398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