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健发〔2020〕89号
关于对《关于建议加强美容整形医院
监督管理工作的提示函》的复函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贵机关发来的《关于及建议加强美容整形医院监督管理工作的提示函》(沪公长函〔2020〕54号),我委已收到。对于贵机关的提示,我委高度重视,池捷书记批示要求,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整顿行业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防损害市民正当权益。根据领导批示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53号)的要求,我委围绕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广告发布等内容,建立依法执业专项评估指标,引导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律意识,对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部开展联合执法和评估。同时我委联合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保局等部门对长宁区8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监督美容机构资质、诊疗科目、医疗技术准入情况、价格公示、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人员资质、医疗制度建立落实等。进一步规范本区医疗美容服务,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医疗安全。此外。我委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社会的宣传、教育与服务,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追踪复查,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发挥行业自律和管理作用,以严厉打击无证医疗美容、医疗机构评审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等抓手,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医疗美容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特此函告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应急管理科 胡申一
电 话:22051249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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