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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爱卫办:

为科学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效果评价工作,依据浙江省爱卫会《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浙爱卫〔2020〕1号),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评分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细则》,按照自愿评价、逐级核查的原则,认真做好健康村镇建设评价工作,并于每年9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当年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总结、市级评分表(附件1、2)、浙江省健康村镇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以文件形式报送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对各地的建设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并根据抽查评价情况予以通报,评价结果作为健康浙江考核内容之一。

各地在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联系人:陈熠楠、唐秋生,联系电话:0571-87709576、87057556。

附件: 1.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评分细则(试行).docx

2.浙江省健康村建设评分细则(试行).docx

3.浙江省健康村镇建设情况一览表.docx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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