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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公平理论在中国成立吗?——家务劳动分工、隔代养育与女性的生育行为

许 琪

内容提要 性别公平理论认为,家务分工方面的性别平等程度的提升对女性生育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本文使用2010—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结合中国的大家庭传统检验了该理论对中国的适用性。研究发现,中国夫妇在家务分工方面的性别不平等程度很高,但是受扩大化家庭传统的影响,中国女性能从父辈那里得到较为充分的育儿支持,且这种育儿支持对女性的生育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相比之下,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则很小,且仅在父辈无法提供充分育儿支持的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研究认为,女性日益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是制约其生育的重要因素。未来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以积极应对日益严重的低生育率问题。

关键字 性别公平理论 家务劳动分工 隔代养育 生育行为

一、引言

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生育水平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一些国家的生育率在经历短期下降之后有所反弹,但仍有很多国家陷入了长期的“低生育率陷阱”而不能自拔[1]Lutz, W., Skirbekk, V., Testa M. R., "The Low-Fertility Trap Hypothesis: Forces that May Lead to Further Postponement and Fewer Births in Europe", Vienna Yearbook of Population Research, 2006, 4(4), pp.167-192.。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为生育率在不同国家的变动趋势提供了多种可能的理论解释[2]Zaidi, B., Morgan, S. P., "The 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 Theory: A Review and Appraisal",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017, 43, pp.473-492.。在这些理论之中,由McDonald 提出,并由后人不断发展完善的性别公平理论(gender equity theory)近年来得到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3]Esping-Andersen, G., Billari, F. C., "Re-theorizing Family Demographic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5,41(1), pp.1-31; Anderson, T., Kohler, H. P., "Low Fertility,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Gender Equity",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5, 41(3), pp.381- 407; Goldscheider, F., Bernhardt, E., Lappegård, T., "The Gender Revolution: A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Changing Family and Demographic Behavior",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5, 41(2),pp.207-239.。McDonald 认为,性别公平在工作与家庭两个领域的发展状况是否协调一致是解释生育率变动的关键。他指出,近年来女性在教育和职业等方面相对男性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家庭领域,性别公平的发展却依旧非常滞后,这导致很多国家的生育率持续降低[1]McDonald, P., "Gender Equity in Theories of Fertility Transiti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0, 26(3),pp.427-439.。如果要逆转生育率不断走低的趋势,那么家庭领域的性别发展就必须与工作领域保持同步,或者说,家务劳动方面的性别分工也必须向男女平等的方向转变。McDonald 提出的性别公平理论在微观与宏观层面都得到了很多经验研究的支持,但这些研究几乎全部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应用性别公平理论对中国等其他东亚国家进行研究的成果则非常少,且依然存在争议。

针对这种情况,本研究将致力于探索性别公平理论对中国的适用性。众所周知,自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大幅下降[2]郭志刚:《中国低生育进程的主要特征——2015 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的启示》,《中国人口科学》2017 年第4期。。虽然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导致生育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政策限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育率下降的早期阶段;在1990年代以后,社会经济因素对生育率下降的解释力越来越强[3]Cai, Y., "China's Below-Replacement Fertility: Government Policy or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0, 36(3), pp.419-440.。而在众多有影响的社会经济因素之中,性别平等的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近年来,很多学者从性别公平理论出发,认为中国女性遭受的越来越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是导致生育率持续走低的重要原因[4]计迎春、郑真真:《社会性别和发展视角下的中国低生育率》,《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女性在教育方面已经赶上甚至超过男性[5]张兆曙、陈奇:《高校扩招与高等教育机会的性别平等化——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8)数据的实证分析》,《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2期。;在职业发展方面,女性也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6]杨菊华:《市场化改革与劳动力市场参与的性别差异——20年变迁的视角》,《人口与经济》2020年第5期。。然而,由于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家务劳动和小孩照料的责任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且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在生育方面给予女性的支持都非常有限,这导致女性缺乏生育子女的动力[7]郑真真:《20世纪70年代妇女在生育转变中的作用——基于妇女地位、劳动参与和家庭角度的考察》,《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3期。。总而言之,这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实际情况与McDonald的理论描述非常一致,因此,性别公平理论能够用来解释中国的低生育率现象。

然而,上述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而理论上的亲和性并不一定就能确保性别公平理论适用于中国。我们关注到,杨菊华曾使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追踪调查(CHNS)数据对性别公平理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检验。她发现,丈夫积极参与家务劳动并不能显著提高中国女性的生育意愿,因此,性别公平理论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8]Yang, J., "Gendered Division of Domestic Work and Willingness to Have More Children in China", Demographic Research, 2017, 37, pp.1949-1974.;并认为,进一步的研究需要结合中国特殊的文化和社会经济背景对性别平等与生育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然而,对于中国特殊的文化和社会经济背景表现在何处以及如何将之纳入性别公平理论的分析框架来解释中国的低生育率现象等关键问题,杨菊华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后续的研究也没有在此基础上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加深入地分析性别公平理论对中国的适用性。具体来说,本文将在两个方面拓展杨菊华的研究。首先,与杨菊华分析生育意愿不同,本文聚焦于对女性生育行为的分析。虽然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密切相关,但二者依然有所区别,而性别公平理论最终的解释目标是生育行为,因此,以生育行为作为因变量可以对该理论进行更加严格的检验。其次,我们将中国隔代养育的传统纳入性别公平理论的分析框架之中,这不仅拓展了性别公平理论的内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杨菊华未竟的研究议题。我们认为,中国的大家庭传统使得父辈广泛且深度参与到子辈的育儿实践之中,这种育儿安排不仅能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有助于其生育更多子女;而且弱化了丈夫的育儿角色,导致丈夫的参与没有像性别公平理论所预期的那样对妻子的生育行为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通过对2010年至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深入分析,本文探讨了家务分工对女性生育行为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如何随父辈参与育儿的程度发生变化。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将基于欧美核心家庭模式得到的性别公平理论放到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大家庭传统的社会情境中来考察,因而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理解该理论的实质与内涵;另一方面,在生育率持续走低、“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相继“遇冷”的背景下,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正确理解和积极应对中国的低生育率问题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性别分工与生育行为

(一)新家庭经济学理论

学术界关于性别分工与生育行为的主流理论有两个:一是本文将要着重讨论的性别公平理论,二是以Becker为代表的新家庭经济学理论。在性别公平理论提出之前,新家庭经济学理论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能够使家庭福利最大化,且有助于维持较高的生育水平[1]Becker, G., 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随着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该理论认为,女性从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中所能获得的收益将越来越少,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也将不断提升,因此,生育率会随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升高不断下降。而此时,生育率的下降与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上升恰好保持同步。然而,在1990年以后,这一关系发生了逆转。首先,很多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在1990年后开始触底反弹,而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却依然维持上升趋势[2]Esping-Andersen, G., Billari, F. C., "Re-theorizing Family Demographic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5,41(1), pp.1-31.。其次,与新家庭经济学理论的预期相反,生育率与女性劳动参与率之间的关系开始由负转正。换句话说,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国家的生育率反而变得高于女性劳动参与率较低的国家[3]蒙克:《“就业-生育”关系转变和双薪型家庭政策的兴起——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我国“二孩”时代家庭政策》,《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5期。,这显然无法由新家庭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者试图发展新的理论来解释性别发展与生育率变动之间的关系,而McDonald提出的性别公平理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性别公平理论

与新家庭经济学理论相同,McDonald 也认为,女性相对男性在就业率方面的快速发展是解释西方国家生育率变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与之不同的是,McDonald 区分了两种不同形式的性别公平:一是经济领域的性别公平(如教育、就业),二是家庭领域的性别公平(如家务劳动、小孩照料)。他认为,导致西方国家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经济领域的性别公平取得了长足发展,而家庭领域的性别公平却依然滞后。因此,只有家庭领域的性别公平迎头赶上,才可逆转生育率下降的趋势[1]McDonald, P., "Gender Equity in Theories of Fertility Transiti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0, 26(3),pp.427-439.。

McDonald的性别公平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此基础上,Goldscheider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性别发展的两阶段理论[2]Goldscheider, F., Bernhardt, E., Lappegård, T., "The Gender Revolution: A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Changing Family and Demographic Behavior",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5, 41(2), pp.207-239.。第一阶段的性别发展与新家庭经济学理论的描述基本一致,即:女性的教育程度快速上升,劳动参与率和经济独立性也有显著提高。但是在这一阶段,家庭领域的性别公平发展缓慢,因此女性在工作之余还需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和照顾小孩的责任,由此导致的工作-家庭冲突使得女性缺乏生育子女的动力。然而,在第二阶段的性别发展过程中,家庭领域的性别公平状况得到改善,男性开始分担家务劳动并参与育儿,这会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并提高她们的生育意愿,国家层面的生育率也会随之上升。

(三)对性别公平理论的检验

综上所述,由McDonald 提出、并由后人不断发展完善的性别公平理论特别强调家庭领域的性别公平,或者说家务分工的性别平等程度对生育行为的影响。近年来,性别公平理论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该理论进行了检验。

首先,在宏观层面,很多研究发现,该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欧洲各国生育率随时间的变动趋势。例如,Feyrer 等发现,OECD 国家的生育率与家务劳动分配的平等程度呈正相关关系[3]Feyrer, J., Sacerdote, B., Stern, A. D., "Will the Stork Return to Europe and Japan? Understanding Fertility within Developed Na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08, 22(3), pp.3-22.。De Laat 等使用部分OECD国家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发现在男性更多参与家务劳动和育儿的国家,女性能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育之间的关系[4]De Laat, J., Sevilla-Sanz, A., "The Fertility and Women's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Puzzle in OECD Countries: The Role of Men's Home Production", Feminist Economics, 2011, 17(2), pp.87-119.。Esping-Anderson等同样使用部分OECD国家各时期生育率和队列生育率数据,发现1990年以后,生育率的反弹更可能出现在家务分工相对平等的法国、英国和北欧国家;而在家务分工依旧传统的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生育率则长期保持低迷。这些发现都有力地支持了性别公平理论[5]Esping-Andersen, G., Billari, F. C., "Re-theorizing Family Demographics",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15,41(1), pp.1-31.。

其次,在微观层面,很多研究也发现,丈夫分担家务并参与育儿有助于提高妻子的生育水平,但这种影响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Torr等发现,在美国,丈夫承担家务的比例与妻子的生育水平呈“U型”关系,即:在性别分工特别传统与性别分工特别现代的家庭,女性的生育水平较高[6]Torr, B. M., Short, S. E., "Second Births and the Second Shift: A Research Note on Gender Equity and Fertility",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4, 30(1), pp.109-130.。在德国,Cooke也发现,在传统家庭与家务分工特别现代的家庭,女性生育的可能性都较高[7]Cooke, L. P., "The Gendered Division of Labor and Family Outcomes in Germany",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2004, 66(5), pp.1246-1259.。然而,在瑞典和匈牙利,学者们发现,丈夫和妻子在家务分工方面越平等,女性的生育水平越高[8]Oláh, L. S., "Gendering Fertility: Second Births in Sweden and Hungary", Popul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Review, 2003,22(2), pp.171-200.。在西班牙,丈夫参与育儿对妻子生育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在意大利,丈夫参与育儿却能显著提高妻子的生育水平[9]Cooke, L. P., "Gender Equity and Fertility in Italy and Spain",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 2009, 38(1), pp.123-140.。

综上所述,大部分微观层面的研究都支持性别公平理论,但学者们也发现,丈夫分担家务或参与育儿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些差异需要结合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来解释。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几乎所有研究都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之间虽有差异,但差异不大。相比之下,东亚社会与西方国家在文化观念、家庭传统与社会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差异要大得多,但将性别公平理论应用于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却非常少。

翻阅资料我们发现,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McDonald指出,源于西方国家的性别公平理论同样可以解释东亚社会的低生育率现象[1]McDonald, P., "Explanations of Low Fertility in East Asia: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Jones, G., Straughan, P.,Chan, A. (eds.), Ultra-low Fertility in Pacific Asia: Trends, Causes and Policy Issues,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pp. 23-39.。受这一观点的启发,有两项研究分析了性别公平理论在日本和韩国的适用性,且都得到了支持性的结论[2]Kim, E. HW., "Division of Domestic Labour and Lowest-Low Fertility in South Korea", Demographic Research, 2017,37, pp.743-768; Nagase, N., Brinton, M. C., "The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and Second Births: Labor Market Institutions and Fertility in Japan", Demographic Research, 2017, 36, pp.339-370.。然而,杨菊华对中国的研究结论却相反:丈夫的家务贡献对中国女性的生育意愿没有解释力[3]Yang, J., "Gendered Division of Domestic Work and Willingness to Have More Children in China", Demographic Research, 2017, 37, pp.1949-1974.。对此,她指出,需要结合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背景来重新考察性别公平与生育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研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此,本文试图结合中国的大家庭传统,探讨隔代养育如何影响家务分工与女性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性别公平理论对中国的适用性。

三、隔代养育、家务分工与生育行为

(一)隔代养育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隔代养育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近年来,很多研究分析了隔代养育在弥补公共育儿服务不足方面的重要性[4]Tanskanen, A., Rotkirch, A., "The Impact of Grandparental Investment on Mothers' Fertility Intentions in Four European Countries”, Demographic Research, 2014, 31(1), pp.1-26.,也有不少学者分析了隔代养育对女性生育行为的影响[5]Kaptijn, R., Thomese, F., van Tilburg, T.G., Liefbroer, A.C., "How Grandparents Matter", Human Nature, 2010, 21(4),pp.393-405.。不过,目前大多数研究仍集中于欧洲国家,只有少数几项研究关注到中国。

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有大家庭的传统。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以后依然与父母同住,且与父母维持非常密切的代际关系。早期关于中国代际关系的研究大多仅关注子女对父母的各种支持,而近些年来,相反方向的代际支持,特别是父辈给予子女育儿方面的支持得到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6]宋璐等:《照料孙子女对农村老年人认知功能的影响》,《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6期。。基于1991—2004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追踪调查数据,Chen 等学者发现,中国6岁以下儿童与祖父母同住的百分比高达45%,这些祖父母平均每周投入到育儿方面的时间约为23小时。对那些没有与祖父母同住的儿童来说,祖辈参与养育的程度也很高:他们之中有40%在白天主要由祖父母照料[7][8]Chen, F., Liu, G., Mair, C. A.,“Intergenerational Ties in Context: Grandparents Caring for Grandchildren in China”,Social Forces, 2011, 90(2), pp.571-594, pp.571-594.。

学者们普遍认为,从孙辈角度看,祖辈参与育儿是中国的大家庭传统在当代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育儿安排能够加强和巩固三代人之间的紧密联系,而且能帮助幼儿母亲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8]。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很高,女性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对于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也非常重要。但是,国家政策和劳动力市场对于母亲的育儿支持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父辈是否有意愿和能力帮助分担育儿责任对于女性的生育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1]赵梦晗、计迎春:《丈夫的家务劳动参与和女性初育风险》,《人口研究》2019年第1期。。一些研究已经发现,与父辈同住的女性能更早地在生育之后回归工作,且在工资收入方面遭受更少的“惩罚”[2]Yu, J., Xie, Y., "Motherhood Penalties and Living Arrangements in China",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2018, 80(5), pp.1067-1086.。基于上述分析和已有的研究发现,我们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隔代养育的可及性能显著提高女性的生育水平。

(二)隔代养育与性别公平理论

尽管现有研究已经发现隔代养育在中国的普及性很高,且对女性的生育决策非常重要,但几乎没有研究讨论隔代养育与性别公平理论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由McDonald 提出的性别公平理论认为,丈夫的家务贡献有助于提高女性的生育水平。但是,这一理论是基于核心家庭传统之下的欧美国家提出的。在一个核心家庭,只有丈夫与妻子两个成年人,通常妻子会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的责任,而丈夫是唯一可以分担妻子家庭责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家务分工的性别平等程度,或者说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的生育行为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是性别公平理论得以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

然而,在中国的大家庭传统之下,父辈取代了丈夫的角色并成为家务劳动和子女照料的主要分担者。与丈夫相比,父辈拥有更加丰富的照顾小孩的经验。而且,因为大部分父母已经退休或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他们参与育儿的机会成本也很低。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中国的祖父母参与育儿的程度很高。我们认为,父辈普遍参与育儿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是会降低丈夫参与育儿的必要性,进而导致在家务分工与小孩照料方面更加严重的性别不平等;二是会强化父辈对女性生育决策的影响,并弱化丈夫的影响。因此,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在中国,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可能很小,甚至不存在。这一点杨菊华的研究已经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中国父辈普遍参与育儿的背景下,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决策的影响很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丈夫的家务贡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重要。如前所述,丈夫的影响之所以小是因为父辈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他们的角色。如果年轻夫妇无法从父辈得到足够的育儿支持,那么丈夫的影响就会突显出来。以往的研究已经发现,年轻夫妇从父辈得到的育儿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和父辈的居住安排。通常来说,与父辈同住得到的支持会更多且更充分,而不同住得到的支持就相对有限。除此之外,照料孙辈对体力和脑力的要求也很高,因此,只有身心健康且相对年轻的祖辈才能胜任这样一份工作。所以,即便在父辈普遍参与育儿的背景下,也有相当比例的年轻夫妇无法得到父辈强有力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丈夫是否能分担妻子的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的压力就会像性别公平理论所预期的那样对女性的生育行为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取决于父辈参与育儿的可及性。如果夫妇能从父辈得到足够的支持,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很小;如果夫妇不能得到父辈的广泛支持,丈夫的影响会很大。

四、数据、变量和分析方法

(一)数据

本文将使用2010—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研究。CFPS是由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持的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型追踪性社会调查。该调查于2010年正式启动,调查采用内隐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160个区/县、640个村/居委会抽取了近16000户家庭样本,并对入样家庭中的所有同住家庭成员进行了问卷访问。此后,CFPS在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对2010年的初访样本进行了四轮追踪调查,以了解受访家庭在经济、人口、观念、健康等方面的变化。本文在分析时使用了2010—2016年四期调查数据,2018年的数据没有使用主要是因为在进行本项研究时,CFPS数据的家庭成员关系库尚未公布,因此无法得知最新一轮调查中家庭的生育情况。

在具体分析时,考虑到中国非婚生育的比例很低,且女性在50岁以后生育的可能性很小,我们将样本限定为2010 年调查时年龄在45 岁以下的在婚女性,其中符合条件的女性共有5487 人,其中有5226人至少接受了一轮跟踪调查,在进一步删除缺失值以后,实际使用的样本量为5201人。

(二)因变量和模型

分析的因变量是受访女性在2010—2016年间的生育情况。为了得到这个变量,我们首先将数据转换为“人-年格式”(person-year format),然后通过一个二分变量来标识受访女性每一年的生育情况,如果在该年生过孩子,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考虑到几乎没有女性在6年中有过两次及以上的生育行为,因此,只要女性生过孩子,她就立刻退出风险集(hazard set)。如果女性在6年中发生离婚、丧偶等事件,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失访,那么也将在离婚、丧偶或失访当年退出风险集。经过上述处理之后,我们最终构造出一个包含31719人-年的数据[1]人-年数据是事件史研究中的一种特有数据格式,它指的是每人每一年的数据占据一行,因为同一个人可以在多年接受调查,因而每人会占据数据中的多行。,并识别出749次生育事件。

考虑到本研究中生育的时点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因此,很多生育事件是在同一时点发生。对于这种打结(ties)比较严重的事件史数据,离散时间事件史模型是较为合适的分析方法[2]Allison, P. D., Survival Analysis Using the SAS System: A Practical Guide, Cary, NC: SAS Publishing, 1995.。具体来说,该模型的表达式如下所示:

方程中,pit表示女性i在时点t生育的条件概率。经过logit变换,这个概率可以表示成自变量的线性函数。αt是一组年份虚拟变量,包含这一项可以更加稳健地估计生育风险随时间的变动规律。x1至xk是自变量,βk是其回归系数,它刻画了各自变量对女性生育行为的影响。在模型分析时,我们使用了CFPS数据提供的权重进行加权。

(三)自变量和控制变量

分析的核心自变量有两个:一是丈夫的家务贡献,二是隔代养育的可及性。

参考以往研究,我们采用了两种方法来测量丈夫的家务贡献。一是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二是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占夫妻之和的百分比。与其他数据相比,CFPS的一个优势在于它详细询问了每个家庭成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用于家务劳动和照顾家人两个方面的时间,我们将这两项时间加总,并为工作日赋予权重5/7,休息日赋予权重2/7,就可得到夫妻平均每天用在家务劳动中的时间。然后,用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除以夫妻之和再乘以100%就可得到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所占的百分比。

隔代养育的可及性通过家庭居住安排来测量,该变量包含三个类别:与年轻父母同住、与年老父母同住以及不与父母同住。在以往的研究中,与父母同住通常被视为得到父母充分育儿支持的一个重要条件[1]Chen, F., Liu, G., Mair, C. A., "Intergenerational Ties in Context: Grandparents Caring for Grandchildren in China",Social Forces, 2011, 90(2), pp.571-594.,但这种测量方法也存在缺陷。在中国的背景下,与父母同住既可能源于子代的育儿需求,也可能源于父母的养老需求。因此,仅通过是否与父母同住这一个变量很难将这两种需求区分开。我们认为,一种区分方法是考虑同住父母的健康状况。通常来说,健康的父母不需要子女照料,且能更好地胜任照料孙子女的工作;而不健康的父母不仅无法在育儿方面为子女提供帮助,其自身可能还需要年轻一代投入大量的时间予以照料。因CFPS数据没有询问同住老人的健康状况,故我们只能通过年龄来代理。具体来说,我们以65岁为界,将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分为两类:如果父母的平均年龄小于65岁,则视为年轻父母;否则为年老父母。我们认为,年轻父母更少受到身体、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健康困扰,因而更可能为同住子女提供充分的育儿支持。

除了上述两组自变量之外,第一,我们在模型分析时控制了夫妇的社会经济特征,包括夫妇双方的教育年限、就业类型、年收入和住房拥有状况。第二,考虑到计划生育政策基于城乡户口、夫妇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以及当前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性别等对女性的生育行为有诸多限制,我们在模型分析时控制了妻子的户口性质、夫妇双方的兄弟姐妹结构、当前生育数量以及子女的性别构成。第三,考虑到女性的生育行为会随年龄呈“倒U 形”曲线变化[2]Morgan, S. P., "Characteristic Features of Modern American Fertility",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1996, 22(1),pp.19-63.,我们在模型中控制了妻子年龄及其平方项。第四,考虑到可能的时间变化和地区差异,我们在模型分析时控制了调查年份和地区。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有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均取自2010年调查,而因变量(即女性的生育行为)则取自2010年之后的追踪调查。这样的好处是因变量在时间上位于自变量之后,因而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反向因果问题。

五、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展示的是所有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该表可以发现,样本中妻子平均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为3.9小时,而丈夫仅为1.6小时,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仅占夫妻之和的28.2%。由此可见,中国夫妇在家务分工方面的不平等程度很高。

表1 对所有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N=5201)

再看隔代养育的可及性方面,样本中有28.5%的女性与年轻父母同住,我们预期这些女性在生育之后能够得到父母比较充分的育儿支持。与年老父母同住的女性占14.8%,这些女性虽然也能得到父母部分的育儿支持,但考虑到父母的年龄较大,支持的程度相对有限,且有可能需要子女提供日常照料。此外,还有56.7%的女性没有与父母同住,这些女性虽然也可能从不同住的父母那里得到部分育儿支持,但与同住情形相比,她们得到的支持程度也相对比较有限。

(二)模型分析结果

家务分工和父辈的育儿支持对女性的生育行为有影响吗?表2使用离散时间事件史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表中显示的是各变量的优势比(odds ratio),该数值大于1表示对生育有促进作用,小于1表示有抑制作用。

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妻子的家务劳动时间越长,生育的可能性越小。考虑到中国女性在生育以后可能遭受较为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但是,与性别公平理论的预期不同,我们并未发现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的生育行为有显著影响。无论我们采用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测量丈夫的家务贡献,还是采用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占夫妻之和的百分比来测量,其影响都很小,且都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因此,与杨菊华的研究结论一致,我们发现经典的性别公平理论在中国并不成立。

不过,对隔代养育的分析结果却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与年轻父母同住会使生育的优势(odds)显著提高38%。因为与年轻父母同住的女性更可能得到父母较为充分的育儿支持,所以这一结论充分说明,父辈参与育儿对女性的生育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假设1得到了数据的支持。

表2的分析结果没能验证性别公平理论。我们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在中国的背景下,父辈取代了丈夫的角色并在育儿活动中提供了大量的支持,因此,丈夫的影响只有在父辈参与不足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来。为了检验这一研究假设,我们根据不同的居住安排分析了丈夫的家务贡献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表2 离散时间事件史模型分析结果

从表3可以发现,当夫妇不与父母同住或与年老父母同住时,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的生育行为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具体来说,当夫妇不与父母同住时,丈夫每多做一个小时家务劳动,妻子生育的优势将提高14.5%;丈夫家务劳动时间占夫妻之和的百分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妻子生育的优势将增加1.6%。对于那些与年老父母同住的女性来说,其效应值分别为38.7%和2.3%。不过,如果夫妇与年轻父母同住,丈夫家务贡献的影响就会消失。这些结果都与假设2的预期完全一致。

表3的分析结果表明,居住安排对丈夫家务贡献的影响具有明显的调节效应。我们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父辈参与育儿的可及性对家务劳动在夫妻之间的分配方式产生了显著影响。为了进一步分析居住安排如何影响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我们分不同居住方式研究了丈夫的家庭劳动时间对妻子家庭劳动时间的影响。

表3 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在不同居住安排之间的异质性

从理论上看,丈夫的家务劳动时间越长,妻子的家务劳动时间越短,即丈夫的家务劳动对妻子的家务劳动具有替代效应。在表4中,我们对全样本的分析验证了这种替代效应。不过,从居住安排来看,这种替代效应在不与父母同住的夫妇中最为显著,在与年老父母同住的夫妇中其次,而在与年轻父母同住的夫妇中最小。在与年轻父母同住的夫妇中,丈夫家务劳动时间对妻子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已经趋近于0。此外,我们对全样本的分析还发现,家庭居住安排也对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具有显著影响。特别是当夫妇与年轻父母同住的时候,已婚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表4 丈夫家务劳动时间和居住安排对妻子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我们认为,父辈参与育儿对已婚女性的生育决策产生了两种影响。一是通过减轻已婚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进而促进其生育行为,这在我们对生育行为和家务劳动时间的分析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二是削弱了丈夫家务劳动参与对女性家务劳动时间的替代效应,进而削弱了丈夫的家务劳动贡献对女性生育行为的影响。正是因为存在这种影响,经典的性别公平理论没有在中国得到应有的解释力。

六、结论与讨论

由McDonald及其他学者共同提出的性别公平理论认为,性别公平在工作与家庭两个领域的发展步调不一致是导致很多国家生育率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虽然这一理论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多经验研究的支持,但是在它对中国以及其他东亚国家的适用性上却依然存在争议。本文结合中国的大家庭传统,探讨了性别公平理论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及其适用范围。通过对2010—2016年CFPS 数据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中国夫妇在家务分工方面的性别不平等程度很高,但受扩大化家庭传统的影响,中国女性能从父辈那里得到较为充分的育儿支持,且这种育儿支持对女性的生育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相比之下,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很小,且仅在父辈无法提供充分育儿支持的情况下才会发挥作用。

这项研究充分说明,家务分工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因此,将性别公平理论直接照搬到中国并不合适。我们认为,性别公平理论是在欧美国家的核心家庭传统之下提出来的。在核心家庭,丈夫是唯一可以分担妻子家务劳动和育儿责任的人,因此丈夫的家务贡献会对妻子的生育行为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在中国的大家庭传统之下,父辈取代了丈夫的角色并深度参与到育儿实践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导致性别公平理论在中国不成立。

然而,尽管性别公平理论并不适用于中国,但该理论强调的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对生育的影响却具有很大程度的普遍性。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在更加广义的层面上来理解性别公平理论,即我们不必过于纠缠丈夫的家务贡献是否有影响,而是聚焦于现代女性在生育之后可能遭受的工作-家庭冲突。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么所有有助于缓解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因素都对生育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只不过在西方核心家庭的背景下,丈夫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在中国扩大化家庭的背景下,父辈的作用超过了丈夫。此外,还需强调的一点是,虽然我们发现在当代中国,父辈在育儿中扮演的角色比丈夫更加重要,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情况在未来不会发生变化。特别是,我们发现在核心家庭,丈夫的家务贡献对妻子的生育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随着中国家庭的核心化趋势日益明显[1]王跃生:《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我们预计丈夫对妻子生育决策的影响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努力推动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还要讨论的一点是,无论我们强调丈夫还是父辈对女性生育决策的影响,我们都依然在家庭这个范围内寻求缓解女性工作-家庭冲突的办法。除此之外,来自工作和国家层面的支持也同样值得关注。实际上,McDonald 在后续的研究中已经突破了他最初设定的性别公平理论的讨论范围,并深入分析了家庭政策、家庭友好型的劳动力市场安排对生育的影响[2]McDonald, P., "Low Fertility and the State: The Efficacy of Policy",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006, 32(3),pp.485-510.,这无疑为性别公平理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遗憾的是,以往学者在讨论性别公平理论时却并未关注到这些点,反而过于纠结丈夫的育儿角色及其对妻子生育行为的影响。如果我们采用更加广义的性别公平理论来看待中国的低生育率现象,那么很显然,在强调家庭育儿责任的同时,国家和市场都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帮助女性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育之间的关系,从而帮助家庭以及整个社会更好地应对低生育率可能带来的各种挑战与风险。

最后,由于数据及本人研究能力的限制,这项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本文通过是否与父母同住和同住父母的年龄来测量隔代养育的可及性,这种测量方法并不完善。一方面,仅关注同住的父母会忽视不同住父母对子女家庭的育儿支持;另一方面,仅通过年龄来反映祖辈育儿的能力也存在缺陷。未来的研究需要同时考虑同住与不同住父母对子女的育儿支持,并更好地测量他们参与育儿的意愿和能力。其次,中国女性的生育行为深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为了反映这种限制,我们在模型分析时纳入了四个政策变量,但这种统计控制并不全面。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但由于样本量的限制,我无法分地区进行统计分析。此外,也无法分孩次进行分析,这都有待后续的研究加以补充并完善。最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处于不断调整与变动之中。2013年,国家出台了“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又进一步出台了更为宽松的“全面二孩”政策。这项研究所使用的数据采集于2010—2016年,恰好处于生育政策的调整期。为了尽可能控制政策波动的影响,我们在数据分析时纳入了年份虚拟变量,但政策调整的影响程度和方式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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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性别公平理论在中国成立吗?——家务劳动分工、隔代养育与女性的生育行为 https://m.trfsz.com/newsview1447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