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方观点
1.媒体观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
@民间医学大百科:任何一种保健品或者药也好,只要它在媒体
上到处打广告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购买价值,因为他们在营销上花的财力远远超过生产成本,他们势必要把这种营销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广告无处不在,各种大牌明星都上了,与其说你买的是保健品,不如说你买的是毫无价值的广告。
@环球健康: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能忽视目前还存在进展不平衡、摸底排查有盲区、宣传引导效果待提高等问题。
2.各方专家观点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对于一些疾病导致的肥胖,药物和手术治疗都是有效的,但是必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而不是自己乱买非法添加的药物减肥,这样有非常大的健康隐患。
知名营养师顾中一表示:减肥的关键还是得注意生活方式,管住嘴、迈开腿。总体来说,还是得将运动和饮食控制结合,不能指望不运动就能瘦下来。锻炼除了消耗热量以外,还可以减轻压力,改善胰岛素水平,减少皮质醇的存在。皮质醇是一种增加腹部脂肪囤积的激素,减少了皮质醇对减少腹部脂肪也是有帮助的。
而业内资深的健身达人早就说过,减肥只有控制嘴迈开腿,一个好的生活方式才能真正健康的减肥下去,其余任何使用他人名义和暗示让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都是在误导消费者。
3.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和第五十六条【虚假广告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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