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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常见问题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省级转报
目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42023018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事项编码1134000000298630002342023018000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实施清单编码113400000029863000234202301800001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0 次
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否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区划安徽省
实施主体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省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二、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进行汇总,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因错误录(导)入需要修改资格信息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审核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五、医师资格信息联网前曾经由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完成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医师本人按照本文规定重新办理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手续;对于通知医师本人提交申请有困难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审核表》和《汇总表》按照西医和中医分类,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或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同时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到《审核表》和《汇总表》后应当及时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移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 七、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将一份审核后的《审核表》交申请人备查。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市级负责受理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申请人,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报给省级;省级负责对各市报来的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国家级负责终审和信息修改。
是否属于上报件是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特别程序无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预约电话(0551-62999789)、预约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线上收取
结果名称《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审核表》及《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汇总表》
结果样本医师资格审核表和汇总表.doc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携带身份证领取
监督方式0551-62998106
咨询方式0551-62999789,0551-62998056
审查标准《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四、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五、医师资格信息联网前曾经由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完成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医师本人按照本文规定重新办理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手续;对于通知医师本人提交申请有困难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审核表》和《汇总表》按照西医和中医分类,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或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同时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到《审核表》和《汇总表》后应当及时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移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七、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将一份审核后的《审核表》交申请人备查。
无
设定依据《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二、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nmec.org.cn/rmle/content/download/shenhebiao.doc)并提交有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进行汇总,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下载网址:
http://www.nmec.org.cn/rmle/content/download/huizongbiao.doc)。因错误录(导)入需要修改资格信息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审核表》和《汇总表》一并上报。
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省级转报
目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42023018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00000029863000234202301800001
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0 次
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区划安徽省
实施主体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省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二、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进行汇总,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因错误录(导)入需要修改资格信息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审核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五、医师资格信息联网前曾经由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完成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医师本人按照本文规定重新办理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手续;对于通知医师本人提交申请有困难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审核表》和《汇总表》按照西医和中医分类,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或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同时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到《审核表》和《汇总表》后应当及时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移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 七、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将一份审核后的《审核表》交申请人备查。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市级负责受理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申请人,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报给省级;省级负责对各市报来的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国家级负责终审和信息修改。
是否属于上报件是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特别程序无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预约电话(0551-62999789)、预约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线上收取
结果名称《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审核表》及《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汇总表》
结果样本医师资格审核表和汇总表.doc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携带身份证领取
监督方式0551-62998106
咨询方式0551-62999789,0551-62998056
审查标准《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四、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五、医师资格信息联网前曾经由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完成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医师本人按照本文规定重新办理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手续;对于通知医师本人提交申请有困难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审核表》和《汇总表》按照西医和中医分类,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或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同时一并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六、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到《审核表》和《汇总表》后应当及时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移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部门。七、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将一份审核后的《审核表》交申请人备查。
无
设定依据《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二、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nmec.org.cn/rmle/content/download/shenhebiao.doc)并提交有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进行汇总,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下载网址:
http://www.nmec.org.cn/rmle/content/download/huizongbiao.doc)。因错误录(导)入需要修改资格信息的,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审核表》。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审核表》和《汇总表》一并上报。
展开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
由各市卫生健康委部门向省卫生健康委窗口提交市级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资料;省卫生健康委窗口人员收件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并在国家信息系统内进行再次核查;核查通过后按照国家要求制作汇总上报文件;上报文件经医政处负责人和分管委领导签批后,每月初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等)到本事项办理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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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医师电子化注册医师信息校验提示未查询到医师资格信息该怎么办?
【答疑】为什么医通办账户中验证不到医师资格和执业信息?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勘误(补录)公告
网址: 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省级转报 https://m.trfsz.com/newsview1553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