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5号(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5号(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5号(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45 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需要,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通信网络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核纸质证件等原因,也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四、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5号(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45 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需要,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通信网络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核纸质证件等原因,也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四、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相关知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4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57号)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53号)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解读《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2号)
解读《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19年云南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遴选公告(第1号)
【公告】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用电子健康证明的公告

网址: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5号(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https://m.trfsz.com/newsview1553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