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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相关政策要求,现公开征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后续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动态征集。
二、参与条件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健康评估网点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消防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健康评估网点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网点需要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从事健康评估工作的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一人为高中、中专或职高以上学历;
3.从事健康评估工作的人员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
4.网点应配备相应的锂离子电池检查设备,且内阻、电压、容量等测试设备需要进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计量、校准,按规定检测或比对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设备应明确计量、校准或比对周期,且应制定并落实计量周期内检测设备核查制度;
5.网点应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出具锂离子电池是否需要报废的结论,并为健康评估结论负责;
6.网点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推车式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防毒面具、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设施、器材,严禁违规住人;
7.网点需要接受不定期的目击考核、设备比对等;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健康评估检测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健康检测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电动自行车车架号、锂电池编码信息、检测结果)等信息,并定期报送市工信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健康评估网点申请表、承诺书(附件1、2);
3.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能够说明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检测人员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6.具备锂电池检测设备名单以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锂电池检测设备计量、校准认定材料;
7.提供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健康检测资质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各申请网点须于2025年8月31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市工信局(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需发送邮箱hhhtjxwygk@163.com)。
(二)市工信局经与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审核后公布。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工信局0471-4606352
附件: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申请表.docx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检测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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