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工商质监)
为进一步增强广告经营主体遵规守法意识,确保在商业广告宣传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广告发布特点,现发布广告宣传导向合规提示,请各广告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
1. 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 严禁商业广告中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4. 严禁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将英雄烈士的姓名、 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5. 严禁商业广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虑”“成 绩焦虑”“健康焦虑”等内容。
6. 严禁在商业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或者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7. 严禁歪曲历史事实,在特殊历史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发布伤害人民群众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营销广告。
8. 严禁发布有悖于民族团结、民族认同,含有暴力恐怖、占卜迷信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广告。
9. 严禁发布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的商业营销广告。
10. 严禁发布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求的商业营销广告。
下一步,赤峰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守牢广告导向监管底线。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广告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 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 周新宇责编: 宋知浩 涉密审核:周新宇 总编:王斌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