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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不含中医医疗广告)

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广东省内需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各类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服务窗口,查找事项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之日起,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网上审查。申请材料(电子版)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初审申请材料(电子版),报委窗口首席代表网上复核申请材料(电子版)。

申请材料(电子版)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

4

决定

由委领导审批并决定是否签发。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作《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盖好公章并发放证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带齐网上提交的纸质版申请资料(纸质版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到办事大厅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现场或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号出件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755-88127282、0755-88125844)和 网上查询。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1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诊所备案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3

广东省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规格:A4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规格:A4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其他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规格:A4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中心电话:

0755-88125844、0755-8812728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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