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

行政审批条件

(一)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2、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4、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5、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6、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知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许可
哪些医疗机构可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市人民医院获A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
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
宁夏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现状调查
无锡市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 https://m.trfsz.com/newsview1620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