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调整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特殊刀头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医保秘〔2023〕2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协同,进一步规范超声刀、等离子刀等特殊刀的临床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报告国家医保局等程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手术类项目使用特殊刀头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手术类项目包括开放手术和微创手术,所指特殊刀头限执行加收政策的刀头,包括:高频电刀、氩气刀、超声刀、射频刀、微波刀、等离子刀、刨削器刀。其中:注册证为一次性使用的特殊刀头,按“一次性耗材”收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注册证为可重复性使用的特殊刀头,仍按现行特殊刀头加收标准,执行加收政策,不得收取特殊刀头耗材费用。
二、设置一次性使用超声刀头最高收费标准,低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实际采购价收费;高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最高收费标准收费,以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超声刀头,防止过度使用非中选超声刀头造成群众负担大幅上升。
最高收费标准:四级手术(以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第2版)》为准,版本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或手术项目单价(以各医院实际收费单价为准)3000元及以上的,最高收费标准2350元;手术项目单价1500元-3000元之间的,最高收费标准1350元;手术项目单价1500元及以下的,最高收费标准800元。同时行两项及以上手术的刀头最高收费标准,不累加计算,含四级手术的,按2350元执行;不含四级手术的,按最高单价手术项目执行。
三、修订完善“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辅助操作(项目编码NAHA0000)”计价说明,具体为:限与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发生器配合使用,且刀头手柄(换能器)一体式集成的超声刀头。2022年安徽省集采中选超声刀头不适用本项目收费。
四、将手术类项目使用的一次性超声刀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部分支付类型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30%。手术类项目使用的其他一次性特殊刀头支付政策,按照《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特殊刀收费及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2〕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六、省医疗保障局做好本通知调整事项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七、本通知自2023年5月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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