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胜卫计)
1、健康证明过期;
2、临聘人员或试用期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
3、涂改健康证明有效日期;
4、伪造健康证明。
经营场所管理者对从业服务人员健康管理的“小疏漏”,导致健康证明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予以违法经营单位警告及罚款500-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卫监提醒
健康证明指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分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两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前往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办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的健康体检涉及5类行业7种疾病,持证者应具备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可极大程度避免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从业规定禁止携带病毒及此类传染病的传播和风险外溢,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安全,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更加舒心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