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行政许可法》
受理条件
1. 个人须取得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县级以上机构的人员)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级机构的人员)及护士执业证
2. 医务人员所注册医疗保健机构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许可项目;
3.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有效,医师注册主执业机构、护士注册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4. 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技术服务类别相符;
5.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6. 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质认证申请表》
(2)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和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或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历证明材料
(3)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出具的培训合格证
(4)医师应同时提交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护士应提交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5)《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原件
(6)护士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底正面半身照2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一窗通”窗口
联系电话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 窗口:0818—533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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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的公示 https://m.trfsz.com/newsview1651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