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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卫发[2025]22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 查验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本地教育局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各县(市)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接种单位。各县(市)区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全市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查验对象。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三、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各县(市)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出具“预防接种证”和金苗宝APP生成的“朝阳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到接种单位开具)”或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1)”。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

2.对于已完成全程免疫儿童,接种单位指导家长或其监护人绑定金苗宝APP生成“朝阳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金苗宝APP无法生成审核报告的或使用金苗宝APP确有困难的家长或监护人,由接种单位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1),具体要求为: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接种单位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附件1)”交儿童家长。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由接种单位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将“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金苗宝APP生成的“朝阳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5.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审核报告,对于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儿童家长,应在开学后及时通知儿童家长补充相应材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和审核报告,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1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2)”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2)”复印件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2)”原件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4.金苗宝APP生成的“朝阳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及审核报告上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四、资料管理

  (一)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每年根据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2)”,分别汇总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情况,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登记表(接种单位用)(附件3)”,在次年1月10日前报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年1月2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本地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100%。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卡介苗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麻腮风疫苗补种率≥95%)。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附件2、附件3填写完整性达100%。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要密切合作,每年安排部署好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联合开展检查指导。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每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

  (五)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六)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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