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指导托育机构切实做好安全防护,为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制定《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共分为九个部分,前七部分分别针对窒息、跌倒伤、烧烫伤、溺水、中毒、异物伤害、道路交通伤害等3岁以下婴幼儿常见的伤害类型,为托育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改善环境、加强照护等方面开展伤害预防提供技术指导。第八部分提出注意做好动物伤、锐器伤、钝器伤、冻伤、触电等其他类型伤害的预防控制。第九部分为婴幼儿伤害紧急处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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