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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0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要求,8月份,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0-6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结合河南实际,《方案》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服务内容。各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对0-3岁儿童检查眼外观是否异常,对于4-6岁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儿童屈光、眼位异常等检查)和视力评估。同时,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一份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儿童入学时移交教育部门。

二是明确服务机构。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服务机构由符合检查条件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同时,服务机构应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方便儿童检查,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明确经费保障。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应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增加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人均经费用于此项工作,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指标,经费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四是明确信息管理。借助河南省妇幼信息系统0-6岁儿童视力筛查模块,初步实现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各服务机构将检查结果录入后,妇幼信息系统汇总相关检查数据,自动为每名儿童生成一份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便于相关信息在儿童入学时完整、准确、顺利的移交教育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实施,9月29-30日,省卫生健康委在郑州举办2019年全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培训班。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同志就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等专家现场授课,对儿童眼结构及视觉发育特点、视力检查方法、儿童弱视、近视及常见儿童眼病筛查、诊治等相关工作分别进行培训。

根据培训安排,近期全省各地市正逐级开展培训工作,做到辖区内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接受过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培训的技术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能力,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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