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托育机构管理新规:从核心照护到全面监管的多维解析

托育机构管理新规:从核心照护到全面监管的多维解析

为确保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提升托育机构的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特提出以下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011. 托育机构管理核心准则

1.1 > 婴幼儿照护的核心原则

托育服务不同于3-6岁儿童教育,其核心是提供健康、安全、回应性的照护,并创造早期学习机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不同于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其核心在于提供健康、营养、安全和回应性的照护,同时创造早期学习的机会。因此,托育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恪守尊重儿童、确保安全、积极响应和科学管理的原则。机构需全面落实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习惯、动作技能、语言发展、认知能力和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婴幼儿得到科学、规范的照护,促进其健康成长。此外,通过打造适宜的环境,合理安排日常活动和提供早期学习机会,机构能进一步推动婴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

1.2 > 喂养与营养指南

托育机构应根据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的特性,提供科学的喂养服务,同时进行食育教育。对于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或计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充分理解和尊重3岁以下婴幼儿的成长特点和规律,提供科学、规范的喂养服务。在照护过程中,机构需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6~24月龄和24~36月龄),严格遵循喂养与营养的要点。同时,通过食育教育,让婴幼儿感受、认识和享受食物,培养良好的进食行为和饮食习惯。此外,机构还需围绕规章制度建设、膳食和营养要求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喂养和膳食管理指导,并执行每日食物量的参考建议。

1.3 > 健康养育指南

健康养育要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注重亲子交流,加强生长监测及健康问题预防。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关键理念涵盖了对婴幼儿早期全面发展的重视、遵循其生长发育的规律与特性、给予积极正面的回应、培养其自主性和自我调节能力、注重亲子间的陪伴与交流、将早期学习融入日常养育之中、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及不断提升自身的养育素养。在照护过程中,托育机构应着重加强生长发育监测、合理营养与喂养、有效沟通与互动、生活照护的专业指导,以及常见健康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同时,应确保养育人充分掌握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各项技能,与婴幼儿一同成长,并明确其主体责任,以便能准确识别并应对婴幼儿常见的健康问题,掌握家庭护理的必备技能。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机构能够更好地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尊重每个孩子的独特性,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加科学、恰当的养育照护,有力地促进儿童早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

022. 托育机构日常管理规范

2.1 > 收托标准及相关要求

托育仅限于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需完成预防接种并健康检查。托育机构仅限于接纳3岁以下的婴幼儿,并不得超出此范围招收3岁以上的儿童。具体来说,收托范围应以婴幼儿出生日期为依据,若在8月31日之前已满3周岁,则不得再入托。同时,所有入托的婴幼儿都必须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并通过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方可入园。对于离开机构超过3个月的婴幼儿,返回时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2.2 > 经营和安全管理

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需设立独立通道与区域内隔离,并强化安全管理。单一经营托育或婴幼儿照护的机构,不得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那些经营范围包含早教、托管等业务的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通道,与托育照护区域进行物理隔离,以避免人员活动的交叉。若机构需在周六、日或闭园后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必须做好充分的消毒和安全防护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严禁托育机构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3 > 食品安全与应急管理

食品需符合安全标准,对从业人员健康有要求,同时需加强婴幼儿伤害预防培训。托育机构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若自行加工膳食,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备和设施。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同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若委托第三方加工、配送膳食,机构需与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确保供餐企业具备相关资质。此外,还需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品留样程序。

033. 机构运营与规范

3.1 > 科学保育及收费标准

托育机构应遵循保育指导大纲,为婴幼儿提供全面服务,制定详细的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托育机构应遵循《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精心制定每日生活流程,提供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及游戏活动等全方位服务。在保育过程中,应始终贯彻回应性照护理念,以游戏为主要活动方式,助力婴幼儿在身体、动作、语言、认知和情感等多方面取得均衡发展。同时,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订详细的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

3.2 > 信息公示与运营补助

机构需公示相关信息,信息需真实合法,运营补助需专项管理。托育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以便家长了解。同时,公示栏还可展示机构荣誉和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等。但不得展示误导家长的内容或非官方颁发的牌匾等。

3.3 > 安全防范和自律发展

机构应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并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托育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全封闭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包括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监控。在机构的主要出入口以及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无死角监控,并保证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90天以上。

044. 人员管理与培训

4.1 > 人员资格与行为规范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严格,需持证上岗并遵守行为规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育婴员证或保育师证、幼师资格证及健康体检证方可上岗。

4.2 > 培训制度的落实

建立完善的岗位培训制度,提高培训效果和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卫生健康部门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及定期评估机制。

055. 示范机构的引领作用

5.1 > 普惠托育与示范性机构

强化普惠性示范机构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与社会监督。被认定为普惠示范性的托育机构应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行业示范作用。

066. 监督与执法检查

6.1 > 综合监管与专项整治

创建联动监管体系,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托育服务合规。综合监管体系应包括“市、区、街三级联动”,实现对托育机构在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

6.2 > 违规行为的查处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托育服务的各方面依法合规。对于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举报/反馈

相关知识

托育机构管理新规:从核心照护到全面监管的多维解析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促进全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托育机构的管理都有哪些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新明确!事关全市托育机构
【有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网址: 托育机构管理新规:从核心照护到全面监管的多维解析 https://m.trfsz.com/newsview1692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