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巴家伟)为大力发掘近年来为生态大连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者,树立一批积极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的企业典范,进一步推动环境教育进学校活动深入开展,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十佳环境友好” 系列评选活动,即“十佳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十佳环境友好企业”和“十佳环境友好学校”评选即日起全面启动。
本次评选涵盖了个人、企业、学校等不同主体,旨在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内评选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新局面,在全社会形成企业自律、公众自觉、社会监督的环境保护氛围。
“十佳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评选将表彰为传播、践行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志愿者,塑造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的典范,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十佳环境友好企业”评选旨在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环保理念强的环保企业典范,大力推进绿色化产业建设,引领全市企业坚持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努力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十佳环境友好学校”评选将通过展示我市近20年来在绿色学校、环境友好学校创建工作中的成就,倡导全市各学校将环境意识贯穿于教学和社会实践之中。
本次环保系列评选活动申报采取社会推荐、各级环保部门推荐、企事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即日起至本月20日为推选征集阶段,参与评选的人员、企业和学校可登录活动网址,企业和学校下载并填写相应申报表,并附加1500以上文字、照片或视频;个人填写申报表并附加两张大一寸照片和800字简介,通过电子邮件发到相对应的评选信箱。活动办公室设在大连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高英杰,联系电话:0411-82713498。活动网址:www.epb.dl.gov.cn,电子邮箱:dlsjqnhjyhsz@163.com(“十佳青年环境友好使者”),dlsjhjyhqy@163.com(“十佳环境友好企业”),dlsjhjyhxx@163.com(“十佳环境友好学校”)。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参选人员、企业及学校事迹简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综合评选出候选名单,确定荣获三个系列评选活动各奖项候选名单,并在市内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启动网络投票,接受公众监督。“六·五”环境日期间,评委会将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举办“十佳环境友好”系列评选活动颁奖典礼。同时组织媒体对系列评选活动获奖青年、企业及学校进行全方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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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评选范围
1.在大连市范围内学习、工作、生活的青年。
2.年龄在16~28岁之间。
3.为传播、践行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曾获得过大连市“十大环保人物”、“绿色生活使者”、“十佳环保志愿者”称号的先进个人不再参评。
“十佳环境友好企业”评选范围
1.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
2.自觉减少污染排放,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无环境污染事故,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3.从源头、工艺、排放全过程,推行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在行业内带头推进绿色发展理念。
5.曾获得过大连市“十佳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参评。
“十佳环境友好学校”评选范围
1.我市范围内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均可参评。
2.曾获得省市级“绿色学校”、“环境友好学校”称号的单位优先参评。
3.需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将环境意识贯穿于教学和社会实践之中。
4.环境意识教育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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