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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试行)》的通知

清水河县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绩效考核机制(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呼卫健字〔2021〕107号)要求,深入推进健康清水河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激励和引导,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机制。

一、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绩效考核单位为县医院、县中蒙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根据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分为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阵地建设、开展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强化工作管理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将按照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形式进行,并将不定期督导检查贯穿始终。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各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占一定比例。

(二)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考核,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考核督导结果进行通报。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是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据程度轻重,必要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引导制度。各医疗机构均要建立本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考核结果情况合理定档,充分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五、组织实施

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本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统筹部署,明确具体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清水河县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清水河县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扣分项

考核得分

1.组织体系建设(22分)

成立以院领导牵头、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院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下属科室、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工作考核与督导;(10分)

实行全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业务科室成立由院长、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牵头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小组,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研究。(7分)

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和1场健康讲座活动(5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扣分项

考核得分

2.完善阵地建设(26分)

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诊疗与就医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创建无烟环境,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服务窗口。(6分)

医疗机构大厅、科室、病房应备多种供阅览的折页、处方和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有固定的宣传栏,医院室外至少设置1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健康教育宣传栏,门诊、每个楼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12分)

在候诊区、输液室等场所合理设置电子屏等设备,每年播放影像资料不少于6种且至少有1种中医的健康教育资料。(8分)

3.开展教育活动(30分)

定期开展院外健康教育讲座、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覆盖社区和单位,内容涵盖健康生活方式、可干预危险因素、重点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等。(12分)

发挥中医整体治疗和“治未病”理念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教育活动。(3分)

对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科普,提供健康干预,提高医务人员的健康意识和理念,引导其践行健康生活方式。(5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扣分项

考核得分

3.开展教育活动(30分)

开展面向患者和家属的门诊健康教育,特别加强对首诊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具健康教育处方,指导行为改善、合理用药,促进康复。(4分)

在临床诊疗指南、护理常规中,要注意明确健康教育有关要求,对住院病人及家属开展疾病及相关危害因素的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开展住院患者入院、住院中、出院的健康教育评估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6分)

4.提高专业技能(8分)

医疗机构每年应开展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培训。医务人员需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4分)

完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提高家庭医生健康促进与教育必备知识与技能。(4分)

5.强化工作管理(10分)

结合各单位对反馈问题的限期整改完成率进行评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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