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4.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相关事项中无作弊行为。
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要求。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社会在职人员,以及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符合办理京内落户政策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北京常住户口)。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需求计划表及报名表
报名程序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29日24:00。
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于2025年8月29日24:00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rsc@163.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填写。每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
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本期编辑:王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