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2日《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24版正式实施后,兰山区义堂镇朱保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严格遵照《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24版执行,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优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证。
【服务内容】:承担本院出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
【科室联系电话】:0539--855191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一、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三)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省、市、区要求兰山区义堂镇朱保卫生院已启动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不到现场也可以在家中线上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的条件:
(一)新生儿出生后首次办证;
(二)已经分娩登记,且已上报;
(三)住院分娩三月之内;
(四)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号;
(五)父母证件类型必须是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无效);
(六)父母双方已满18周岁。
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一)打开“爱山东”APP,首页搜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进入服务;
(二)阅读办理须知,确认“我已阅读”后,点击“立即办理”;
(三)填写确认新生儿母亲身份信息后进行人脸认证,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并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可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页面查询办理进度。
温馨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父母需要谨慎给宝宝起好名字,一经提交,无法更改、撤回。为了避免重名,父母可以进入“爱山东”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首页搜索进入“重名查询”查重名哦。
三、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未按首次签发要求登记新生儿姓名而无法在公安机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
(一)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落户者只提供正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五)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的换发由签发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声明。
新生儿父母使用军官证信息签发,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的,应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干部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与军官证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母信息变更相应调整。新生儿已办理落户登记,换发后需重新办理落户登记的,新生儿父母持签发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出生登记,同时,交回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对原落户地公安机关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副页复印件和无法提供副页的说明。
换发后,新生儿落户登记信息变更的,签发机构应函告新生儿落户地公安机关。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申领时应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补发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补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委托领证人到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申领人经身份核验通过、补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申请补发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且双方均需到场;父母离婚的,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用体现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文书原件(离婚判决书、判决生效书,或离婚协议及离婚证)、复印件来代替另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本人到场。
(二)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到补证机构填写)。
(三)原签发机构(医院)出具的办理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记录(首签登记表)、出生证明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四)新生儿户籍相关材料:未落户的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在同一派出所管辖的可用一份证明(父母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需明示),父母不在同一派出所管辖的,分别出具证明;已落户的提供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包括户主页、索引页、孩子户口页)。
(五)请有补证意向的人员拍照本说明并按照说明准备材料,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请自行复印好所需材料,补证窗口不提供复印服务。
(六)补办时间和地点。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兰山区妇幼保健院里院三楼产房门旁“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539-6378098。(地址:兰山区通达路与成才路向北200米路东)。
五、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
(一)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二)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三)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四)超过1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五)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原则上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
(六)《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公安落户、取得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保险、房产、公证、遗产继承等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故家长需妥善保管,终生保存。
六、《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
1.《出生医学证明 》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出具的,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接生者、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户籍)、接生医疗机构名称等。
2.《出生医学证明 》是孩子出生的第一个身份证明,以后落户、入托、上学、转学、转户口、出国、办理身份证、保险、不动产证明、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公证、遗产继承等许多地方都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 》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办理后应妥善保管,终生保存。其重要性表现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获得国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依据;
(5)作为以后落户、入托、上学、转学、转户口、出国、办理身份证、保险、不动产证明、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公证、遗产继承等的有效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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