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5) 政策解读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5) 政策解读

《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5)》主要由总则、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申报、附则等七部分组成:

(一)总则。明确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改、发布、备案申报等管理。规定在上述环节实施过程中,均需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沟通,并根据食品评估中心意见及时调整标准立项计划、标准技术内容、标准的公布实施等。

(二)标准立项。明确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报告内容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起草候选单位等。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对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审议并提出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咨询意见,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审评委员会意见制定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三)标准起草。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标准起草单位。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等条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并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责,

(四)标准审查。江地标审查按照秘书处办公室初审、专业委员会会议审查、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审查、秘书长会议审查、主任会议审议等程序实施审查。其中,专业委员会审查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审查结论,方可作为会议审查通过结论,并提交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提交秘书长会议审查,并按程序形成标准报批稿提交副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审签(必要时可提请召开主任会议审议)。

(五)标准公布。地方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地方标准公布后,主要技术内容需要修订时,修订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的立项、起草、审查和公布程序执行。个别技术内容需要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结果作为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依据。

(六)标准备案申报。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备案。备案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的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及时调整、修订或废止。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如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由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七)附则本办法由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办法未明确的标准制定、起草、审查和公布、备案申报等程序要求,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工作程序等规定执行。原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知识

《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解读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法规
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信息 关于印发《江西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省发布《健康社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助力健康江西建设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 调查征集结果 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网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5) 政策解读 https://m.trfsz.com/newsview1701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