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
作者:中国中医药报1版 发布于:2021-08-30 14:47:18 文字:【大】【中】【小】
本报讯(记者黄蓓)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推进上海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根据《方案》,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将成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通过考核中医临床科室门诊诊疗人次占机构门诊总诊疗人次的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权重,引导形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良好局面。相较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上海进一步提高了对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的要求,明确提出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也将发挥职能作用,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并形成诊疗方案。到2022年,制定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制定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
《方案》要求,市、区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组织编写的《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力求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制定推广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
《方案》结合上海市实际,对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的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妇幼中医药服务“沉下去”“走出去”等工作提出要求。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诊室原则上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门诊诊疗区域内与相关西医诊室比邻布局,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相关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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