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系统描述居住建筑健康性能的评价标准——《健康住宅评价标准》,于2014年启动编制,2017年正式颁布实施。《健康住宅评价标准》T/CECS462-2017自实施以来,累计开展工程项目评价实践工作超过五十项,充分检验和转化了研究成果,同时在实践过程中《标准》中的部分评价分项与评价点亟待改进升级,为保证其先进性与科学性,2020年修订工作稳步开展。
2024年《健康住宅评价标准》T/CECS462-2024完成了修订,经过多年工程实践应用,评价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更新,与时俱进升级评价指标与条文,既适应了行业与社会发展,又使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提升。那么,相较于《健康住宅评价标准》T/CECS462-2017,《健康住宅评价标准》T/CECS462-2024进行了哪些升级呢?
一、符合人体工学的宜居舒适空间设计
1、交通环境:提供安全、方便的停车环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泊位且距建筑主要居室门窗及主要人行出入口不小于10m;在安全位置设置新能源机动车停车充电位;采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推送本小区及周边停车位信息。
2、卫生间安全与功能分区:套内卫生间采用干湿空间分离的布置方式;设置淋浴器、坐便器的卫生间或独立隔间不采用内开门;设置安全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套内共用部分卫生间具备前室分区;分为盥洗区、淋浴区或如厕区等。
3、防高空坠物伤害:小区具应有预防高空坠物伤害地面人员风险的专项设计和管理措施。
4、室内热舒适度检测:对住宅室内热舒适度指标进行检测和调节。
二、营造良好的室内空气品质
1、途径阻断:对污染室内空气的途径应进行控制,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应完整、无破损,并应设置防火和止回部件;卫生间应按照需设置水封,用水器具、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不使用仅设置机械密封的地漏。
2、自然通风:小区及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可能产生通风不畅的空间进行数值模拟计算并采取改进措施;入口大堂、电梯厅和室内公共走道等公共空间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停车库、储藏间等地下空间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3、机械通风:住宅室内设置机械通风设备或系统,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换气次数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设置新风设备或系统;停车库、储藏间等地下空间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4、防尘措施:小区设置防尘措施,在可能扬尘的重点部位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被;物业运维手册包含维护小区清洁内容;在公共建筑入口、住宅单元入口设置防尘地垫和自闭门。
三、加强给水排水维护和管理
1、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置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浑浊度和消毒剂余量;监测频率不小于4次/h;通过显示屏实时展示或手机APP实时向住户推送。
2、户内净水:设置户内净水设备,应具有提示更换耗材、设备维护、故障提示等防止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措施或功能;设备运行噪音不超过50dB(A);设备的溢流、排污管接入排水系统时,应具有防回流污染的措施或配件。
3、用水舒适度: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水压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和用水舒适度的要求,配水点出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采用充气式水嘴、淋浴花洒等。
4、排水配件:排水系统的管配件为专用、成品配件:采用带检查口、一体成型硬质、光壁的成品存水弯;采用洗衣机专用地漏。
四、消除噪声压力刺激
1、声环境质量提升:健康住宅鼓励采取措施使小区室外环境噪声值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2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降低3dB及以上。
2、设备降噪:公共设备等噪声源不应与卧室等噪声敏感空间紧邻布置;各类公共设备及其管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降噪和隔振措施。
3、局部降噪:临交通干道的卧室、起居室(厅)的窗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 +Ctr)应不小于35dB;采用低噪声卫生器具,给水排水及雨水管道、排风排气装置等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五、实现人与自然的交互沟通保障、生理节律的同步
1、分析与模拟:小区进行日照分析及室外光环境模拟,并将室外公共活动场地设置在日照良好的区域,且避免日间眩光。
2、照明舒适度:住宅室内照明的一般空间统一眩光值UGR<21、书写阅读空间的统一眩光值UGR<19,显色指数Ra≥ 80,频闪和波动深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的有关规定
3、局部与过道照明:住宅室内固定家具、厨房操作台面、洗涤池等部位设置局部照明设备;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设置具有红外感应开关的夜间安全照明设施。
六、引导居住者形成健康的行为模式
1、全龄化活动场地:小区设置全龄室外活动场地,位置不偏僻、 风速适宜,有50%以上场地面积处于冬至日日照不小于3h的范围内,设有不少于5件活动设施: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场地与适合儿童的活动场地相对独立布置,两者之间有空间或视线联系;设有避雨、遮阳、座椅等设施,无障碍设施完善;场地铺装满足防滑、防摔伤要求;具有安全防护设施。
2、紧急医疗救助与防疫措施:在人员集中的公共活动场所配置包括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在内的急救设施及使用说明标牌,并定期组织紧急医疗救助知识培训;小区具备疫情防控应急响应预案和相应管理措施 。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住宅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供的《国家住宅联盟 HiH健康标识评价》资料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