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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拟推荐申报2022年全省有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职管函〔2022〕3号)精神,经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现将2022年全省有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及业绩资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

部群众监督,如不存在影响推荐评审的问题,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推荐评审手续。

一、全省有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拟推荐人员:

李兴禹,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1997年3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人民医院副院长,2016年4月担任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1条、第6条、第9条、第13条;

李广,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1990年11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2017年1月担任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6条、第9条、第14条;

胡耀武,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2001年2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2016年4月担任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2条、第6条、第7条、第9条。

二、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拟推荐人员:

马志青,男,汉族,1985年8月出生,2015年1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治医师,2017年7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1条、第4条、第6条;

安利珍,女,汉族,1981年10月出生,2003年9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2016年4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6条、第7条、第13条;

万明霞,女,汉族,1976年11月出生,1997年1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2013年11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1条、第6条、第7条、第13条;

万蓉(一线人员),女,汉族,1985年12月出生,2010年1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2018年11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5条、第6条、第7条;

倪刚,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2011年1月参加工作,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2016年1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一款第2条,第二款第1条、第6条;

何金玲,女,汉族,1986年3月出生,2006年8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中医医院主管护师,2017年7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1条、第6条、第7条、第12条;

曹思琦,女,汉族,1987年10月出生,2010年12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中医医院主管药师,2016年8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1条、第6条、第7条。(药学专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盛海萍,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1995年10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中医医院超声波医学主治医师,2016年4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1条、第7条、第12条。(是否确定为一线人员以省卫生健康委文件为准);

赵金花,女,汉族,1976年7月出生,1998年5月参加工作,金塔县中医医院主管护师,2015年7月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条件标准,符合晋升全省有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的第1条、第6条、第7条、第13条。(是否确定为一线人员以省卫生健康委文件为准)。

三、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5天。

四、受理反映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金塔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电话受理:0937-4421284

短信受理:15339499697

通讯地址:金塔县新城区幸福路15号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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