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在山西省闻喜县后宫乡四方峪村,有一家挂着名为“聚鑫选矿厂”鎏金字的公司对当地铁矿进行露天开采和选矿,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尾矿库对下游村庄带来隐患。
这家名为“聚鑫选矿厂”的公司,网上找不到任何信息,公司外面有人看护,不让陌生人进入。公司占地纵向十公里许,有挖掘机在露天采矿,选矿机旁空气中弥漫着矿石粉,并在地面铺了厚厚的一层。尾矿库堆满选矿后的产生的尾矿,面积约一平方公里许,对周围环境和下游村庄带来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反映到闻喜县自然资源局对这家企业露天开采铁矿和选矿行为答复是,办有合法手续,反映到闻喜县环保部门,得到我们落实处理后联系你,没有了下文。 铁矿露天开采与露天选矿被广泛认为是高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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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矿过程中,从矿石的装卸、运输到机械加工,都会产生大量粉尘。同时,选矿废水含有选矿药剂以及汞、铬、镉等重金属和蓄积性毒性物质,这些物质形成尾矿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主要包括以下危害:水体污染:尾矿中的重金属和化学物质可能随雨水渗入河流、湖泊等水体,导致水质恶化,引发水生生物中毒甚至灭绝,同时威胁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土壤污染:尾矿与土壤接触后,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导致耕地无法使用,生态功能丧失。长期接触受污染土壤的工人可能面临健康风险。
生态破坏:尾矿堆积可能破坏植被,引发水土流失和塌陷风险。同时,污染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本地物种减少或灭绝。 安全风险:尾矿库堆存不当,易引发粉尘扩散、溃坝等事故,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尾矿库溃坝隐患也让下游的村民忧心忡忡。 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应当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信息应当永久保存。 对于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按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环境排放尾矿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