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防范意识弱、渴望健康等心理特点,夸大普通食品、保健品、普通电器等产品功效,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今年以来,宁波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利刃3号”涉老非法销售药品、保健品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象山某养生馆虚假宣传
普通电器具有保健功能案
2025年4月7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象山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普通电器具有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7日,该局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发现店门口玻璃处贴有广告纸,含有“躺舱30分钟的好处 相当于晒太阳2小时 相当于深度睡眠8小时 相当于跑步10公里 相当于三次全身细胞排毒”等内容,店内摆放的宣传手册内含有“科技养生 守护健康 理疗券 无需开刀、无需吃药;促进细胞线粒体能量代谢 改进人体细胞机能;促进细胞再生”等内容。经查,涉事产品为某品牌生物共振细胞能量躺舱,是普通电器而非医疗器械,不具有保健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宁海某健康咨询公司
通过虚假价格比较销售保健用品案
2025年8月2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海某健康咨询公司通过虚假价格比较销售保健用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3日,该局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3月开始,召集以老年人为主的对象进行激光中频电治疗仪体验活动,于2025年5月开始,向老年人推销某保健凝露搭配激光中频电治疗仪进行体验使用,并宣称“原价198元/支,团购价95元/支,最低价95元/支”。当事人以90元/支的价格售出上述保健凝露3570支,但从未以宣传的原价198元/支予以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北仑某养生保健服务部虚假宣传特殊医学用途
全营养配方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功能案
2025年6月5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仑某养生保健服务部虚假宣传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2日,该局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发现若干某品牌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中旬至2025年春节前,面向体验艾灸的中老年人播放上述配方食品的相关视频,视频中含有“当我们服用某品牌特医食品之后,……那么脑部的血液的营养素充足了,那么你的记忆力就增强了,预防了健忘症,老年痴呆,而预防了中风脑梗脑卒中脑溢血以及预防了耳鸣头鸣眼干眼涩,预防了头部的疾病”“睡眠改善”等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视频中关于睡眠改善、疾病预防等功效宣称的相关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余姚市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部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5年6月24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姚市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4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投影仪播放某品牌胶囊宣传材料,内容包含“秘方简介,具有调节血脂、抑制肿瘤、补肾强腰等功能”等,并以讲课的形式向老年人介绍该品牌胶囊。经查,该品牌胶囊实际为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宁海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普通食品
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案
2025年1月13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海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7日,该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会议营销。当事人通过直播连线、现场宣讲等形式宣传某食品,具有降低甘油三酯、胆固醇等治病、防病的功效,但实际该食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宁波刘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普通食品具有治疗疾病功能案
2025年5月28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刘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正以会议营销的形式向顾客介绍某品牌虫草精。经查,当事人通过免费体验吸引顾客来店,并在店内播放视频宣传该食品对高血压、低血压等疾病具有疗效。但实际上述食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的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象山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5年4月7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象山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4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正在进行会销活动,主持人正向老年人宣讲某品牌蜂胶软胶囊的功效。宣传资料上有“增强免疫力、抗菌、治疗糖尿病、癌症、三高等”内容,在场老年人表示主持人向他们宣传上述胶囊有对心脏好、抗菌、抗病毒、抗癌等治疗功效。经查,上述胶囊为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宁波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5年9月5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1132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2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电台节目对其销售的灵芝孢子油进行广告宣传。节目中含有“灵芝这个很多人都知道,这是提高人体免疫力、抗肿瘤的滋补药品”“从这疗效来讲,本草纲目有明确记载,补气补血,滋阴助阳,阴阳气血都补”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那个保健产品真的不是药物,但是他是完全很起作用的,对我这个心脏血管毛病呢,真的起了很明显的效果”“现在头也不晕了啊”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性内容;节目热线对话环节中包含患者身份介绍、使用产品后身体状况改善等表示功效的保证性内容;同时播放冠名公司销售热线、地址等信息。但上述灵芝孢子油实际为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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