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二、办理项名称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三、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国务院令第375号,2009年修订)第四章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第21号令)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6号)
四、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初次鉴定)1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2020年1月后通过内部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1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份;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1份。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及收讫。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出具《材料收讫告知书》,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现场查体及鉴定。被鉴定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服务。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结论送达。鉴定结论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社保经办机构。
七、收费标准
0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60日办结(伤病情复杂的90日)
九、是否零跑腿
否
十、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侧市人社局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536-808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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