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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规范7月实施 提供服务医疗机构应设哺乳室

  原标题: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规范7月实施 提供服务医疗机构应设哺乳室

  地方标准《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规范》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范,提供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哺乳室,设置幼儿专用便器、洗手池等卫生设施。

  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主要包括0到6岁儿童在体格、运动、认知、语言、情感及社会能力等方面发展的检查评估、咨询指导、干预康复三方面。提供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对0至6岁儿童及其照护者提供追踪随访服务,定期监测儿童健康情况、生长发育情况及疾病发展情况。

  依据规范,提供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与电磁干扰;设置防蚊、虫、蝇、鼠等设备,并放置于儿童无法接触到的地方;室内空气温度、湿度、化学性、生物性及放射性物质浓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应设置哺乳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置幼儿专用便器、洗手池等卫生设施;服务设施应光滑、牢固,无尖锐棱角、锋利切面、毛边、倒刺、零件脱落、绳索等安全隐患。

  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通过信息监测、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质量管理和评价。各医疗机构接受咨询指导的照护者儿童早期发展相关知识知晓率应不低于80%,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时家长满意度应达到90%及以上。(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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