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卫健函〔2025〕1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337号)、《中国计生协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计生协办〔2023〕63 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 年贵州省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123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计生协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贵州省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抓好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现就做好 2025 年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工作、抓好项目承接实施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晓率,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和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推动落实好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特别针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重点人员提高帮扶保障水平。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对象。育龄人群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二)项目实施范围。省、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三、项目内容
(一)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1.对育龄人群开展宣传服务。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新型婚育文化微视频、开展培训讲座、提供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充分利用世界人口日、计生协会员活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推动生育政策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不断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晓率。
2.对新生儿家庭开展宣传服务。面向新生儿家庭开展“送政策宣传到家、送育儿知识到家、送生育关怀到家”等“三送”宣传服务活动,向新生儿家庭宣传生育政策及育儿知识,了解新生儿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相关人口信息。依托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和托育服务中心开展生育政策宣传、科学育儿、普惠托育等宣传服务活动。
3.对高校学生开展宣传服务。组织部分高校和职业院校青春健康同伴社、防艾协会等学生社团的志愿者等人员开展“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宣传服务活动,重点围绕生育政策、新型婚育文化、优生优育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等内容开展宣传服务。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1.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日常联系帮扶服务。及时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状况及面临的困难,定期探访并协调做好生活、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帮扶保障;做好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2.针对重点人员。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重点人员,提供定期访视、紧急联系、生活照料等服务。
3.信息登记和维护。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更新和日常扶助档案填报,提供精准帮扶。
(三)项目培训
省、市、县级组织对专班工作人员、乡级项目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市、县级对优化生育政策项目服务人员开展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婚育文化、计生特殊家庭集体活动策划与组织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常见心理帮扶与疏导等服务培训及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案例分享等,提高项目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同级计生协根据工作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省、市、县级计生协负责同级项目任务具体实施。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层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县级计生协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实施。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同级计生协共同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分工、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构成、服务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内容等,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同级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同级计生协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跟踪和督促指导。
(三)市、县、乡级分别明确专人负责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同级计生协要认真指导县级进一步优化基层工作队伍,要优先纳入基层负责人口信息统计的人员、基层计生协工作者、“双岗”联系人、有护理或心理知识学习经历的人员、服务过计生特殊家庭的人员、计生协会员、志愿者、家庭健康指导员等,保持一支相对稳定、服务可及的基层工作队伍,提供生育政策宣传服务和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服务,并根据服务人数、工作量,明确固定数量的服务人员,提供项目要求的相关服务。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能超范围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分配处置。
(二)市级要统筹协调,指导好县级按照本地服务对象人数、工作基础等因素合理安排项目资金,资金使用要与任务数和工作量相匹配。
(三)各地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定期跟踪和督导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省级对各地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六、项目绩效指标
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新的绩效指标,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如未出新的绩效指标,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337号)的绩效指标执行。
七、质量控制与项目绩效监控与评价
(一)市级要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在项目实施方案里明确质量控制、质量评价等要素,确保项目实施中的过程评价质量和项目终期评价质量。
(二)市级要按季度对基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基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督促县级进行绩效评价,联合对市本级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绩效评价。县级要按季度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县本级及乡、村两级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服务落实情况等;各市(州)收集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特区)的绩效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级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形成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上报。
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计生协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待国家有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时省卫生健康委与省计生协将及时对应调整优化。
省卫生健康委
省计生协
2025年1月8日
相关知识
省卫生健康委 省计生协关于做好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卫发〔2016〕1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省政府重点任务工作要点及年度、季度目标
关于印发萧江镇2024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网址: 省卫生健康委 省计生协关于做好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https://m.trfsz.com/newsview1904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