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临河区召开2015年新农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会议,重点对明年新农合政策、方案变动情况及筹资、换卡工作进行说明,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临河区新农合筹资时间从10月8日开始,原则上在11月20日前完成参合筹资,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登记缴费参合的可延长至 12月30日。 参合对象主要是巴彦淖尔市户籍农牧民在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已经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新农合。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居住在苏木乡镇的城镇户籍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新农合。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农牧区户籍在巴彦淖尔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的人员,可以参加巴彦淖尔市新农合。农牧区户籍的入托儿童、中小学生随其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婴儿出生当年免缴参合费,随父母享受参合待遇。
2015 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元/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 对象和孤儿的个人应缴参合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3〕210 号) 要求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统一按不低于 50 元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当将其登记注册为参合人,享受缴费期年度内新农合待遇,不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换发居民健康卡从10月8日开始,到2015年2月25日结束。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合农牧民需提前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在参合缴费期间,参合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新农合合作医疗证集中采集信息, 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参合人,本人持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到指定信息采集点现场采集信息,换发居民健康卡,统一制卡、批量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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