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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以下“流产儿”要不要救治——春苗基金会倡导各界共同守护超早产儿

在全国两会落幕之际,2026医疗慈善与政策倡导全国两会座谈会暨医疗慈善三十人论坛启动仪式顺利召开。国家健康与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培安等来自各领域的重量级嘉宾齐聚一堂,围绕医疗慈善政策倡导、实践创新、人文关怀、人工智能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交流,共探医疗慈善发展新路径,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公益力量。本次会议由北京同心圆慈善基金会、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联合主办,凤凰网健康、善达网提供支持,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担任学术支持。

本次座谈会,春苗基金会提出重要政策议题“推动我国超早产儿救治保障”,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守护超早产宝宝。秘书长崔澜馨通过讲述两个不同命运的25周早产宝宝为真实案例开始,进行“28周以下“流产儿”要不要救治”的主题分享。一组组数据和一个个问题让“我国超早产儿救治保障”这个议题,引发现场嘉宾深度思考和激烈讨论。

28周以下,“不能称之为‘人’的“流产儿”他们的命运是什么样的?根据北方早产儿协作网、闽西南新生儿协作网调研显示,分别有73%、77.2%的28周以下超早产儿(EPI),在产科阶段就被放弃救治。主要原因是家长顾虑预后不良和社会经济因素,其次是围产医务工作者对成功救治的信心不足。

曾有家长在澜馨姐姐直播间留言:保胎至25周却被医生告知“属于流产儿,保不了也救不了”,直接建议引产。

春苗团队深切感受到,医疗机构对超早产儿的救治意愿,与“围产期”的定义紧密相关。国际上围产期定义主要有两种表述:低收入国家多为围产期Ⅰ,即自妊娠28周至生后7天;中高收入国家一般为围产期Ⅱ,即自妊娠20 周至生后28天。

依据围产期定义Ⅱ的早产儿概念涵盖胎龄<37周出生的各胎龄婴儿,包括<28周的早产儿即EPI,采用该定义的国家和地区的患儿家庭和医务人员对于EPI的救治普遍呈积极态度。

围产期定义Ⅰ框架下的早产儿概念则为胎龄≥28周至≤37周之间出生的婴儿,EPI被排除在早产儿之外,归类为晚期流产儿。我国现行的围产期定义Ⅰ,是1981年(距现在45年)全国围产学术会议确定,符合当时的国情。围产新生儿死亡评审中直接将EPI死亡认定为“不可避免死亡”,导致产科和新生儿科医生以及患儿家庭对EPI救治态度消极。我国现行围产期定义严重制约EPI救治。

1981年到现在,四十多年过去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截止2024年,全国已建成349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322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基本覆盖,救治网络日益健全。

我国早产儿医疗能力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存活极限胎龄从28周下降到23周。我国救治成功最小的早产儿胎龄21周+4天,450克,143天健康出院。中国新生儿监护病房中早产儿病死率已经由30年前的32.3%降到1.9%。我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被世卫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与此同时,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普遍可达50%—60%,启动大病二次报销后,部分地区最高可至90%,极大地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重担。但医疗技术与医保政策的进步,仍未完全摆脱现实困境:区域救治能力不均衡、危重新生儿转运与分级诊疗体系不完善,优质资源难以触达基层;加之旧定义滞后,导致部分医护观念保守、医疗机构收治顾虑重重,让许多本具备生存希望的小生命,错失了被抢救的宝贵良机。

“每一个超早产宝宝都是“超级小勇士”,希望超早产儿不再是“流产儿”,我国超早产儿救治态度从“消极”转向“积极””崔澜馨呼吁社会各界形成联动,共同探讨“超早产儿救治体系的完善”,用专业与善意,全力守护每一个早到的微小生命。

圆桌一:“推动超早产儿救治保障的协同发声”

由善达网总编马广志主持,27周早产儿父亲、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早产微宝贝守护大使刘鑫,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儿科主任医师王丹华,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创始会长封志纯,春苗基金会副秘书长杨雅以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静雯参与讨论,从家属视角、临床医疗、行业协会、公益实践、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视角,探讨超早产儿救治保障的协同推进路径。 

刘鑫

14年前,妻子孕27周早产,他需决定是否救治双胞胎。高昂费用和预后风险未动摇其决心。刘鑫称,坚定选择救治是孩子给予他成为父亲的机会。因亲身经历,2015年他加入春苗基金会筹备早产儿救助项目,至今仍作为志愿者支持早产家庭重拾信心。

王丹华

在新生儿科工作了30余年,我见证着中国在早产儿救治的每一个阶段。中国在超早产儿防治领域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医疗技术的成熟以及医保政策的完善,使得众多超早产宝宝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且预后状况良好。社会力量的参与,让越来越多因缺乏资金和养育经验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也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在此需要呼吁的是,在超早产儿的救治工作中,不仅家长要树立信心,产科与儿科跨科室的协同救治以及分级诊疗网络的搭建同样至关重要。

封志纯

当前围产期的定义存在两方面影响:其一,部分医护人员的理念较为滞后,依旧将孕28周以下出生的宝宝归为“流产儿”,不愿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其二,对医疗技术的发展形成制约,由于放弃对这类宝宝的救治,导致医护人员缺乏实践机会,难以积累相关经验。

2024年,全国新生儿出生人口为954万,其中超早产儿约有5.5万 - 5.7万名。按照93%的救治存活率来计算,经过积极的抢救与治疗,至少能让5万多名早产宝宝存活下来。这背后意味着5万多个幸福家庭得以完整,同时也对中国人口出生率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杨雅

春苗基金会在十年前启动了早产儿救助项目。从最初为患儿家长提供及时的医疗资助,发展到如今构建全国早产儿救助服务网络,这一转变的根源在于多年来在一线观察中洞察到的家庭困境。其一,信息获取不准确。许多家长不了解孕周低于28周的婴儿有救治的可能,或者受到网络不实信息的误导。其二,转运困难。患儿家庭既不清楚转运的具体方式,又承受着沉重的经济负担。这导致众多家庭过早放弃对患儿的治疗,使得原本有救治希望的早产婴儿错失进入新生儿科接受治疗的机会。

为此,春苗团队进驻部分省级医院产科,提前对孕妈妈开展宣教工作,这增强了许多家长的信心。未来,还将着重考虑增加转运车费支持,确保县域级高危孕产妇能够及时获得宫内转运服务,同时对超早产儿的转运治疗费用给予一定资助。

李静雯

李静雯主要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解读。未成年人指18岁以下中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胎儿指母体中尚未娩出的状态,娩出为活体即成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等权利,其中生存权为首。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若医生判断孩子经及时救治可存活,监护人仍放弃治疗,则涉嫌遗弃违法犯罪。情节轻微且经劝导后改正的,可给予机会;若坚持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遗弃罪刑事处罚。医护人员强制报告制度、多部门兜底保障机制需协同落地,筑牢生命法治底线。

海南亚洲研究院院长、北京同心圆慈善基金会候任理事长黄浩明对论坛环节进行了点评,在国家出生人口处于历史低位的当下,守护每一个新生命,更具深远的社会意义。并提出“六位一体”框架:政策支持、家庭责任、医疗专业、行业倡导、慈善救助、法律保障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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