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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南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2.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3.服务机构信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渡口镇中心卫生院、胜利镇中心卫生院、官港镇中心卫生院、东流镇中心卫生院、香隅镇中心卫生院、张溪镇中心卫生院、葛公镇中心卫生院、昭潭镇中心卫生院、洋湖镇卫生院、泥溪镇卫生院、木塔乡卫生院、青山乡卫生院、龙泉镇卫生院、尧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时间:8:00-11:00,14:30-17:30。
4.服务项目和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必要时及时转诊、随访。(2)孕中期健康管理:进行孕中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3)孕晚期健康管理:进行孕晚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4)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5.服务流程:孕妇确诊早孕后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接受孕产期宣教、进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高危筛查管理 ,自愿选择到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高危孕妇(黄色级别以上)即转至有分娩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危急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产前检查, 乡镇服务所、乡镇卫生院在产妇出院7天内、产后30-42天随访, 产后42天产妇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复查
6.服务要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7.投诉举报电话:0566-7017256

  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dongzhi.gov.cn/Inte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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