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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一、掌握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底数

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民福字【2016】47号)要求。由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配合,开展了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全县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5384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5198人,占96.5%;由亲戚朋友监护的59人,占1.1%;无人监护的15人,占0.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112人,占2.1%。另外,近40名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极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或尚未登记户口。

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1978人、2837人和569人,各占36.7%、52.7%和10.6%。

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

3年来,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关爱保护,严格动态管理,截止2019年第四季度全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4348人,其中困境儿童409人、农村留守儿童3939人,与2016年相比减少1036人;没有辍学、无户籍、无监护的困境和留守儿童,困境和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健康等权益得到维护加强。

二、加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统筹推进关爱保护工作。

(二)强化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岳西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等关爱保护政策文件,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三)健全保护网络。一是县民政局认真牵头负责指导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托县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依托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乡(镇)、村(居)关爱保护福利主任。每个乡镇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全县有24名儿童保护督导员,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指定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儿童保护专干,全县有188名儿童保护专干。三是加强学校关爱保护组织建设。各中心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教师兼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全县有300名教师兼任关爱保护辅导员。建立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志愿者与留守学生稳定帮扶关系,密切关注他们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四是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业服务。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了“阳光下快乐成长”项目。

(四)完善关爱保护设施设备。一是落实福利机构关爱保护主阵地作用。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依托县救助管理站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和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二是用好妇联团委文化活动设施开展关爱保护工作。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安全知识、亲子互动、亲情沟通等教育活动。统筹利用乡镇文化站等农村少儿活动场所等设施资源,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三是健全学校设施设备关爱保护工作。我县已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23个、留守儿童之家182个,学校心理咨询室53个,2677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心理教育培训,全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精神家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

(五)做好宣传引导。定期和不定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关爱保护社会氛围。

(六)做好疫情期间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儿童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乡镇、村居干部建立“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定期开展走访探视关爱服务活动,没有一个儿童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也没有一个儿童因疫情防控导致生活、学习、健康、监护受到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各界的应尽之责。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各位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建议,围绕“关注留守儿童 倾情奉献爱心”要求,尽力尽责做好以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一)加强源头预防。结对帮扶人、老师、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保护专干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对留守儿童开展摸底调查,详细了解留守儿童身心、学习、生活、监护等情况,为关爱活动提供依据。村居儿童保护专干根据走访情况,对已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和问题每季度进行摸底汇总并建档造册,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季度动态监测信息库,报乡镇儿童督导员,及时更新维护《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备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库,为关爱活动提供信息支撑,适时性针对性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对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苗头性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干预,特别是对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及时进行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将财政投入和扶持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或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

(二)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经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派出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落实委托监护责任。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局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确保临时儿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是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县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为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同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县教育局应当予以协调保障。

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或乡村包保责任人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不因户籍缺失延误上学或福利保障。

(三)广泛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教育、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组织开展体育竞技、文艺演出、演讲比赛、书画展览、社会实践活动和送温暖活动,让留守学生充分感受集体的温暖,体会生活的乐趣,增强学习的信心。坚持以学籍管理系统、资助系统、扶贫系统、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据,民政、教育、妇联、团县委认真落实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切实做到资助对象全覆盖、资助标准执行最高档、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我县无一留守学生因贫失学。

(四)支持配合慈善协会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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