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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解答

新《环保法》原文: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解读:在新法出台前,我国对于环保公益诉讼并无明确立法。获悉,由环保组织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无一被受理,未予立案的理由是“原告主体不适合”。新《环保法》确立了公众环境公益制度,认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且“依法在设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就避免了因诉讼主体导致公益诉讼无法受理的尴尬。新法实行后公益诉讼的案件应该会有所增加,但目前全国符合公益诉讼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不超过400家,所以并不会出现漫无边际的井喷现象,另外,每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的缺失。

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一方是如何判定为失踪条件的。需要达到多长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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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王明明律师

帮助人数:721 所在地:安徽-阜阳 擅长: 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如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是?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一、检察院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多数国家的环境法治中,均把检察院作为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检察院作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代表者,以保护公益和维护法律为依据,有权对民事和行政争议进行干预。
二、环境行政机关
环境行政机关根据环境公共委托论、国家环境权论和诉讼信托论,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然而,环境行政机关一般被赋予强大的行政权,由于环境法律的概括性和原则性,环境行政机关在具体执行环境法律中负有就法律规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任务,同时为保证其严格实施环境法,环境行政机关被授权拥有强大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
三、环境组织
无论是在欧陆民法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环境组织都是作为一种最主要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基于权力寻租、机构俘获导致政府失灵,再加上市场失灵,环境治理要求一种中立的第三方力量,以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社会利益为宗旨的环境团体成为环境治理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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