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5日 16:5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被告是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的社会组织,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是检察机关,被告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职责或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公益 诉讼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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