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正视问题、保持定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废水、污泥、输液瓶(袋)处置工作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卫健局务必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生态环保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各项要求上来。要对第一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已完成整改的要确保效果,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反弹,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要补齐短板,查漏补缺,要积极配合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整理基础性资料,建立问题台账,确保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规范处置,加强监管
(一)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处置
1.五类医疗废物和污泥的规范处置。一是要与有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目前全市只有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一家有资质的公司,2012年取得延安市环保局颁发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获得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资格;2020年10月,延安市行政审批局向盛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核发了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批准其可收集、贮存、转运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污泥可以与市区外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法定收集转运时限的衔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是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全体医护人员养成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落实环保部门要求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规范合法,杜绝传染病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医废交接管理和资料报送工作。部分县区在资料报送过程中有不及时、不认真、敷衍应付现象。基层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数据统计不够严谨,三联单交接不准确,统计口径不规范,给全市数据收集汇总带来很多问题,造成数据核准困难,各(市、区)卫健局、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数据准确对应。
2.医疗废水处理处置问题。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废水规范处置工作,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全市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废水处置设施,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辖区内医疗废水规范处理处置。目前,还未建立医疗废水处置设施的单位,必须叫停开展一切诊疗活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必须要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集处置,但要做好处置的相关记录工作。
3.关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局)《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 号)精神,各医疗机构与有资质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要查验该企业的资质(必须有收集和处置的资质,能够实现回收物的可追溯),并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医疗机构的法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行政部门要要承担起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我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必须在产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有资质的医废处置公司处置,医疗废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并将此项工作管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卫健局应当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要强化工作意识。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日常工作当中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集中无害化处置,并制定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列入年度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特别要将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每年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流失风险。
二是要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把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做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辖区内连续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是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督导做好医疗废物、废水、污泥等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相关知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孕期营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儿童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网址: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s://m.trfsz.com/newsview230161.html